#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劉淑嫻裁判官 #判刑
👥黃,張(27-32) #20200630觀塘
🛑二人已還押14天🛑

控罪:參與 #非法集結
兩位被告被控於2020年6月30日,在九龍觀塘觀塘道418號創紀之城第五期APM內,與李XX、蔣(22)及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及18(3)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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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求情:

D1的大律師希望法庭考慮到D1以往的成績和操行均優異、一直努力工作、有家人支持和沒有不良習慣。D1指自己犯下本案只是希望表達意見,自己不會使用任何暴力,但同意自己輕視後果,現時已經感到後悔,自己在還押期間已上一課,承諾會在日後守法,並希望日後能繼續在電腦界發展,貢獻社會,力爭上游。

本案判刑:

有約100名的示威者在18:00至18:50時期間,在商場的不同樓層集結在一起叫喊口號,D1當時有揮舞象徵自由、民主和獨立的藍白色旗幟,而D2則展示寫有「香港獨立 HONG KONG INDEPENDENCE」的黑色旗。這集結雖不涉暴力和沒有人受傷,D1和D2亦非身穿暴徒裝束,但使商鋪拉下閘門,影響顧客,而警方亦曾向示威者警告4次和舉旗。

D1現時已感到後悔,亦理解到自己影響到家人、商舖和香港人;D2現時已感到後悔,雖然他有學習遲緩,但勤奮學習,態度良好,近年亦找到穩定的工作,他人亦對他有高度評價。

法庭以監禁13.5星期作量刑基準,扣除第一時間認罪可獲的折扣和考慮辯方的求情陳詞後,予以被告們監禁8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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