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六庭
#謝沈智慧法官 #審訊 [20/25]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D7:陳(17)/ D9:張(19)/ D13:朱(27)/
D15:杜(17)/ D17:高(18)/ D20:林(18)

控罪:
(1) 暴動 [所有6名被告]
(3) D7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詳情:
(1) 全部被告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 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近和咸美頓街近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3) D7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5-543A號寶寧大廈外,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即一支螺絲批, 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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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3 開庭

📌D20辯方證人孫小姐
繼續盤問
去到巷仔出碧街,見到好多人,地下有火及有催涙煙令眼不適張不開。因第一次面對此情況只靠近牆走回小巷。控方要求下證人在MFI66 圖片劃下小巷位置及角落位。盤問中途證人情緒不穩指上星期五作供前得悉有朋友過身,回答問題時或有不清晰。

覆問
補充上星期作供曾提過夏天用短手袖,但手袖厚度長度可能個人喜好而穿戴,不可一概而論

-作供完畢-

📌PW99 辯方要求傳召 前旺角警署警長 洪偉明 作供
主問
[因為之前控方在D7父親作
供時,提出當晚午夜旺角警署外有
示威活動,所以D7父親當晚根本
沒有到旺角警署查詢兒子下落。控
方應辯方要求,傳召當晚在旺角警
署當值並撰寫事後報告的警員]

現已退休,案駿日1900至翌日0730在旺角警署任值日官。當天由監視器見到門外情況混亂有人衝擊警署,晚上有數小時至11月19日翌日啓動緊急程序守衛警署不接待市民入內,就算有人入報案室也會趕走,大門口下閘,側邊有水馬只有一出口給人離開。沒有印象有夫婦入內查詢兒子下落

D7代表盤問
同意一般情況報案者在太子站B1出口去正門。案發日門外有水馬,未啓動緊急程序前,門口有警員查問進入者目的。不同意當晚1230- 0100解除防衛程序,不肯定保衛程序時間,指大約19日0300才解除。

案件押後至9月14日 1000作口頭結案陳詞,控方書面陳詞需於8月8日1600前交法庭,而辯方陳詞則需於8月29日1600前交,期間各人以原條件繼續擔保。

12:30完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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