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李慶年法官
#1119尖沙咀 #營救理大
#審訊 [6/40] 案件第三組

上午進度

D3:何(20)/ D4:楊(29)/ D5:許(20)
D8:梁(34)/ D11:張(24)/ D12:李(20)
D13:彭(21)/ D17:吳(16)/ D18:何(23)
D20:李(18)

控罪及詳情:

(1)暴動 [所有被告]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九龍尖沙咀漆咸道南、天文台道、金巴利道、金巴利街、加連威老道、加拿分道、金馬倫道及厚福街附近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18]
何(23)被控同日於厚福街,管有打火機、鐵鎚、士巴拿、鐵鋸、鉗及油漆。

(3)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20]
李(18)被控同日於厚福街與金馬倫道之間的後巷,保管鐵鎚及打火機。

(4)有意圖而縱火 [D20]
李(18)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厚福街後巷,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該處路面,意圖摧毁或損壞該等財產或罔顧該等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以及意圖藉此危害警長10005及警員8962的生命。

D17: 吳(16) 已承認暴動罪❗️
D20: 李(18) 已承認暴動罪❗️控罪3與4 存檔法庭詳情: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20853

——————————
辯方主問PW8

於片段25秒時,有否留意另外一位同事有遠離火堆?PW8同意。
唯獨PW8自己行近火堆,用腳踢火堆,將火堆雜物踢往後巷上。PW8同意。
辯方指於主問盤問期間,PW8曾經說越過火堆時步步為營,但用腳踢火種,而且主動行近,其實並不是步步為營。PW8不同意,其指踢火種目的為防止火堆中的汽油彈與卡式石油氣罐一起繼續燃燒,避免對其他同事造成危險,同時擔心發生爆炸後,斷絕後巷之間連接,造成危險。
辯方指出踢往後巷雜物,附近位置有門,而且有電表房,會否令到環境更加危險?PW8不同意。
閉路電視片段03:47:25中可見警員已經過了巷尾,進入左邊小巷,之後先見番D18?PW8同意。
辯方指出於截圖1,時間為03:46:53。可以見到D18已經離開視線超過30秒。?PW8同意。
辯方再指出,於主問盤問期間,亦曾經問過相同問題,當時PW8指出只有10秒時間離開視線,片段與你口述有很大的偏差。PW8表示偏差大小見仁見智,當時只是憑內心數。最後PW8認同實際時間為30秒。
當PW8左轉小巷,並重新遇見D18之前,期間有30秒離開視線,未必於H8後巷見到該位人士。PW8表示不排除此可能性。

辯方綜合盤問,實情為PW8及其同事,於嘉蘭圍後巷首時,其實所有人已跑離後巷,所以冇可能見到有人縱火。PW8不同意。
PW8去到巷尾,轉彎後才見到有人聚集。PW8不同意。
沒有三個人於後巷縱火。PW8不同意。
D18沒有回頭衝向你。PW8不同意。
追捕D18期間並沒有表明「警察咪走」。PW8不同意。

1137休庭
1153開庭

D18律師繼續盤問PW8

當PW8成功制服D18並上手銬,其後快速搜身及其背包。此目的為檢查D18有沒有攜帶武器,令其有機會傷害警察及其他人。
辯方提出PW8心中有沒有預期找到的物品?PW8表示沒有預期,但其職責需要避免拘捕者身上藏有危險品。
辯方指出一開始先上手扣,其後再除低,將背囊拿下來,並搜查背包中的物品。PW8同意,並且補充第一次上金屬手銬,其後再除低,將背囊拿下來搜查,隨後再上塑膠手扣。
辯方詢問有沒有將背包還給D18?PW8指出將背包轉交給刑偵同事6813。
PW8在背包中找到四樣危險品,包括錘仔、鐵鉗、手鋸、水喉鉗。並且攤在地上點算,於D18面前做這件事。
辯方詢問為何要攤在地上點算?PW8回答因為方便快速,而且可以令D18自己觀察到整件事情發生。
辯方有詢問是否親自搜查背包。PW8回答是
辯方詢問背包有沒有其他東西?PW8回答有身份證明文件及電話,但不是在其身上找到,而是在背包裏面。
辯方繼續詢問除了以上六樣嘢之外有沒有其他物件?PW8回答沒有印象,但相信有其他物品。
辯方指出會包裝所有物品應該有過目,有沒有將所有物品進行點算?PW8回答沒有。
PW8沒有記錄其他物品,認為與案情沒有很大關係。
辯方此時呈上證物P254油漆,P255生理鹽水予PW8查看。並詢問有沒有印象在背包看見這兩樣東西?PW8回答沒有。同時同意兩件證物均有一定重量,但沒有印象背包的重量,因為放在地上。然後辯方繼續呈上P253索帶給PW8,PW8沒有印象曾經看見這個證物。辯方其後提出索帶及生理鹽水是不是在非法集結示威人士當中經常管有以上裝備?PW8表示某些示威者會擁有。

辯方其後繼續詢問制服D18有沒有懷疑其參與暴動?PW8回答有。搜查背包時,你已經理解背包內的物品為本案有關證物?PW8回答是。辯方其後追問既然搜查背包,又沒有留意兩件物品,是不是背包上沒有這兩樣東西?PW8表示不排除這個可能性。PW8沒有特別記得這兩樣東西,只是因為當時只是想搜查造成危險的物品。

其後辯方推論,根本沒有發生搜查背囊這件事,只是PW8在路上隨便執一個背囊及四件物品。以上PW8均表示不同意。

D18被制服時候身上有頭盔、豬嘴、眼罩以及手套。但PW8沒有印象最後是不是一併放入背包。

辯方其後說出D18說法,PW8在路上隨便執一個背囊及四件物品,沒有在其面前對背包進行搜查、制服的時候D18身上沒有穿裝備、這些裝備本身在背包裏面或者掛在出邊、解開D18手套不是為了解開背包,反而是為了將執來的背包放在他身上。以上說法PW8均表示不同意。

PW8拘捕D18期間沒有宣布警誡,拘捕之後PW8才向D18發問。以上說法PW8表示同意。
辯方提出為何查問之前不宣布拘捕?PW8回應指這是個人習慣,習慣最後先拘捕。

部分內容從缺,歡迎補充。

💛感謝臨時直播員💛
Best Bluetooth Speaker Sound Qu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