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港區國安法 #冬奧開幕示威 #判決

古思堯 (75) 🛑已還押逾5個月

控罪: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

辯方代表: #吳宗鑾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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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報: 罪名成立❗️

裁判官好仔細作兩方面考慮,法律上講述古如何觸犯法例條文,反覆引證控方無須舉證煽動必須有武力,又指出示威棺材上每句所引起對國家的危害、煽動市民,共產黨在中國憲法中有特殊地位,雖然今次嘅控罪係一個世紀前嘅法例,但立法目的係保護國家安全,司法要與時並進;辯方以第200章第9(2)條作抗辯亦不成立;執行上經過終審法院的四個步驟指引,出嘅結論係罪名成立。(裁判官講咗45分鐘,好詳細,直播員不材,加上法庭無開咪,抄唔切,歡迎補充)

古聞判後辭退律師,自行求情:
由呢刻開始,我要做三件事:1. 配合法庭作出嘅裁決,積極面對;2. 積極配合瑪嘉烈醫院對我嘅醫治;3. 積極配合懲教署,對坐監嘅安排。

有咗國安法之後,中國政府消滅民主自由,斬草除根大開殺戒,因為害怕民主自由,所以要消滅。

官:聽咗一部份,求情陳辭唔係俾你爭執、辯論,唔好將政治帶入法庭,法庭政治化係好得人驚,會無司法獨立,可以講案件同你有關嘅事項,法庭有底線,唔好將政治帶入嚟。

古:示威遊行、侮辱國旗,坐咗13次監,民主運動唔介意做鬥士,唔介意做勇士,唔介意做烈士,因為中國政府對政治犯、良心犯、異見人士、學者、教授、宗教領袖,作秘密拘捕、秘密關押、秘密審訊,判刑十年,相對於維權律師,付出微不足道,行嘅路唔會後悔,屢敗屢戰,法官判刑時唔使同情我、唔使可憐我,坐監越坐越聰明,最後,民主人權高於一切。

裁判官小休作考慮。
裁判官稱席前有求情資料,有被告嘅刑事定罪紀錄,背景報告,被告在庭上親自陳述,個人立場,犯案原因,個人理念等,犯案原因、堅持立場、不惜代價,呢部份唔會列入判刑因素唔會影響判刑。

企圖煽惑罪係防範性,不能忽略:1. 犯案原因;2. 物品內容;3. 受煽動人數;4. …. 。根據案情受煽動人數唔多,連多年來嘅戰友都藉詞推搪,最後單獨行事。堅持不惜代價,呢樣不影響判刑,健康嘅因素,犯案時已經存在,無減刑因素,事件嚴重阻嚇性刑罰係恰當嘅,以九個月為量刑起點,無扣減,判處即時監禁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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