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20200630中環 #裁決 #判刑

D5: 陳榮泰/前東區區議員

控罪: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被控於2020年6月30日在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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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張大律師
辯方代表:#謝志浩大律師

📌裁決速報:罪名成立

📌簡短原因:
接納記者會後D5沒有在社交媒體發文,七一沒有真正參加集會。雖然D5沒有如D1般指無論如何也會參加集會。法庭同意控方指D5學歴不高但在不同媒體工作但有相當歷練,應該明白記者會是呼籲堅持無論如何也遊行。記者會開始五人手持標語「反國安法,七一上街」,各人平排而企,有人叫口號,方式為一人叫其他人回應。D5庭上指出席記者會只為撐場,但法庭認為其發言就算不否定D1,亦沒有澄清自己只支持上訴立場,D5之作供全屬虛構,不盡不實,出席記者會有共同呼籲煽動遊行意圖,法庭不需考慮多少人因此出席遊行,因此裁定罪名成立。

📌求情
D5沒有案底,去年被DQ失去區議會工作,現在網台工作,已離婚及有一成年已婚兒子,同案其他四人在游德康法官席前認罪後D1,D2、D3、D4判刑分別為12、10、6及10個月(除D3因沒發言以12個月起點,其餘各人一律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個別因社會服務貢獻可再扣減兩個月)。D5角色較其他人輕微,其他人記者會後有繼續在社交媒體發文而D5沒有。2019年D5參選區議會主因見打風後社區工作不足,冀親身協助自己社區工作,希望法庭索取如社會報告令等報告,鄭官指七一當日規模,程度不少,控罪亦嚴重拒絕辯方要求索取任何報告。

【1024 】休庭 鄭官查閲同案其他人之前判案書

【1100 】開庭後鄭官指根據游德康法官對同案其餘四人判案書分做2組:記者會上有冇發言去區分,有無發言者以18個月及12個月為量刑起點,至於有沒有在社交媒體發文則沒有作任何增減。

📌進一步求情
雖然游官判案書以記者會有冇發言而以區分以18個月及12個月監禁為量刑,D5代表希望法庭可以考慮同案各人有無明言呼籲有理無理出席遊行,及在社交媒體發文推波助瀾而作量刑起點考慮

鄭官指需時考慮,押後至下午3:00作判刑

1503】下午開庭

📌判刑速報:即時監禁15個月‼️

📌判刑理由:
控罪最高五年監禁,但沒有指引。原則上以非法集結作考慮,以暴力及案情嚴重性為主,判刑以懲罰及阻嚇作用。本案除D3沒有發言只舉橫額量刑較低,D5有叫口號發言推波助瀾,法庭以18個月作量刑起點,D5不認罪沒有悔意,然而有同意大部份案情,法庭作扣減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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