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0612金鐘 #依令緝捕歸案

👥D1王(19)
*案發時年齡

控罪:
(2)參與非法集結
被控於2019年6月12日,在香港中環夏慤道近添華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

(3)管有危險藥物
被控於2019年8月27日,黃大仙環鳳街秀芳商場外管有2.72克草本形態大麻,及內含大麻酚的0.01克固體。


背景:
王及同案D2-D5於2019年9月首次提堂,各被控於6月12日金鐘參與非法集結,王另被控6月21日灣仔警總刑事毀壞及8月27日管有危險藥物。

2020年4月22日王承認刑事毀壞罪,即於2019年6月21日灣仔警察總部正門附近外牆寫上「condom」等字。2020年6月10日被判12個月感化令及賠償1200元維修費。

2020年6月17日同案的D2及D5承認非法集結 ,王於同日承認管有危險藥物,王及D3,D4,D6就非法集結不認罪。

經過多次過堂並罕有地先後經兩位裁判官進行審前審核後,案件於2020年10月27日案件正式開審,王缺席審訊,#劉綺雲裁判官 於王連續兩日缺席並失聯後向他發出拘捕令。王昨日於西貢被警方拘捕,今日帶回東區裁判法院劉官席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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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開庭

🔹控方指今日主要處理3事項:
1)執行2020年10月28日發出之拘捕令
2)處理兩項控罪答辯
3)申請押後以便向律政司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

📌答辯:承認兩項控罪‼️
(上述控罪編號(2)(3)是根據2020年3月控罪書,案件編號其後有改動)

📌缺席審訊解釋
代表指缺席審訊主要因誤信朋友教唆及擔心法律後果,現在已有真誠悔意,所以今日庭上承認所有控罪,不反對充公$2000保釋金及押後再訊。

【1243】完庭

案件押後至8月31日 1430於東區裁判法院 第8庭作提訊,到時再處理案情。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期間還押由懲教看管。

📍同案其他被告的案件進度
經過劉官接手近兩年來最少21堂聆訊後,同案不認罪的被告早前終於提交結案陳詞,惟控方提示當時律政司正就辯方陳詞中的一宗非集案例提出終審上訴許可申請(現已取得許可) ,即使控辯雙均指上訴所涉及的範疇與本案不適用,但劉官堅持要等候終審裁決,因此暫時排期8月31日各被告一同提堂,屆時是乎終審上訴結果再作打算。

由於劉官對判刑的一致性極為重視,相信王即使現承認所有控罪,但仍需與認罪近25個月(非集最高判刑為24個月) 的D2,D5一樣等候其他被告裁決後一同判刑。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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