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香淑嫻裁判官
#0902旺角 #判刑
吳(21)
控罪: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吳被控於2019年9月2日,在旺角彌敦道726號外沒有電訊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一部對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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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
呈上被告本人、學校老師及校長求情信,指案件已影響被告三年。被告同時兼顧三份工作。過往並沒有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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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香官指出報告內容理想,並接受報告建議,判處
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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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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