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林偉權法官
#0811尖沙咀 #審訊 [2/25]

上午進度

D1:馬(24)
D3:吳(21) / D4:譚(22)
D5:楊(21) / D6:陳(29)
D7:陳(32) / D8:林(21)
🛑D2:鄭(21)已經認罪,現還押候判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及詳情:
(1)暴動 【D1-D8】
同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嘴柯士甸道與堪富利士道之間的一段彌敦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D1】
被控於同日同地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4)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D7】
被控於同日同地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管有一樽芥末水劑的噴壺

(5)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D8】
被控於同日同地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管有兩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外聘檢控官 #李清桂大律師、檢控官 #李穎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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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 開庭

今日繼續播放片段。法官關注控方在文件中以「實際時間」標示片段中的時間,要求控方修改,例如以「裝置顯示的時間」或者「比對其他錄像的時間」標示相關時間。

Open source錄影片段當中,控方主要依賴Now TV直播新聞片段及部分 Hong Kong Free Press、立場新聞及東方的新聞片段。片段主要顯示示威者聚集在尖沙咀警署附近的彌敦道。

警方拍攝片段顯示警方當日在彌敦道南北行線佈防,再往前跑,拘捕沿路的示威者,當中包括本案部分被告。警署内的CCTV片段見到示威者向尖沙咀警署内投擲一枚汽油彈,擊中警員Y,Y下身有火光,倒地打滾。

有商鋪CCTV片段拍攝到途人及部分示威者沿金巴利道跑。控方表示播放此片段的原因是要顯示當日警方沒有封閉金巴利道,示威者可以沿金巴利道離開示威現場。

12:12 開始傳召控方證人

▶️傳召PW1(表列26號證人) 女督察 申文燕
案發當日駐守尖沙咀警署指揮中心,負責協調資源

🔺控方主問
當日深水埗有非法集結,擴散到西九龍各區,而當日大概下午4時開始有示威者到達尖沙咀警署的彌敦道附近,介乎柯士甸道與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地區。證人當日主要在警署高處一房間内觀察現場情況,以及透過不同途徑協調當日人手調配情況。

🔻辯方盤問
證人同意她當日處於警署一房間内,不是親眼目睹所有情況,有部分資訊是佈防同事向她匯報而得知。證人亦同意,警方是在警署鐵欄内的位置舉旗警告,與部分示威者距離20至30米;而警方發出口頭警告時,當時街道上嘈吵,有許多噪音。

PW1作供完畢

午休至1430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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