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梁雅忻裁判官 #判刑
👤陳(30) #1025九龍城 (原案D1)
🛑已還押14天🛑

控罪1:#刑事損壞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25日,在九龍城太子道西331號至379號行人隧道內,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政府隧道內的牆壁,即用膠水將海報貼在牆上,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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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2019年10月25日約22:42時,警方收到公眾舉報,指有約15名蒙面人士在九龍城太子道西331號至379號行人隧道內張貼政治海報及噴漆,故指派2名警員到場兜截。當警員到達案發現場後,該些蒙面人士見狀即將手上物件丟在地上,當中包括400張政治海報,膠水和噴漆等。警員見狀後一直追逐相關人士,最後在行人隧道10米外截停和拘捕D1。在搜查期間,警員從D1身上找到黑色口罩和手套,而該手套上沾有黑色油漆。在警誡下,D1聲稱自己下班後與姐姐經過案發隧道時見到有其他人在張貼海報,於是加入,但她與其他人並不認識。

本案共涉及3位被告,當中包括D1,她們各自面對1項控罪。D1(下稱「被告」)於2022年7月6日在裁判官梁雅忻席前承認她面對的控罪,即「刑事損壞」。法庭聽取求情後,雖然認為案情嚴重,但考慮到被告有良好背景和對社會貢獻良多,故決定先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將判刑押後至今日(2022年7月20日)處理。

進一步求情:

辯方大律師指被告明白和同意社會服務令報告的內容。有關報告,辯方大律師指報告內容正面,形容被告有充份悔意,期望借社會服務對社會作出補償,最後感化官建議被告接受80至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大律師希望法庭在量刑時考慮到被告有充分悔意、重犯機會低、犯案是因為受社會氣氛下一時衝動、有強大的家庭支持,母親和哥哥願意支持和指導被告,他們亦願意作為被告在屢行社會服務令期間的緊急聯絡人、和被告願意在今天作全數賠償。

本案判刑:

本案並非一人犯案,而是有牽涉其他人。被告們張貼的內容在當時的社會氣氛而言令本案變得嚴重。雖然本案不涉警民對峙、暴力、和對抗,但涉案海報宣揚反抗信息,例如「光復」一詞,案情嚴重。

但考慮到被告曾還押14天,體會到失去白由的滋味、初犯、求情信的內容、重犯機會低、有充分悔意、和勇於承擔過錯,法庭認為200小時社會服務令是合適的處理手法,被告亦可以從中體會到清潔和修復的過程,這亦是最終判刑。

被告亦需在今天支付$8592港元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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