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29金鐘 #審訊 [6/35]

上午進度

D1: 謝(20) / D3: *(15) / D4: 曾(24)
其他被告已經認罪

控罪:暴動 (所有被告)
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愨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張卓勤 和檢控官 #沈嘉琪
D1法律代表: #郭景憲大律師
D3法律代表: #關文渭大律師
D4法律代表: #張志輝大律師 #張啟賢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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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7] 開庭

傳召PW2 沙展A1

⚙️繼續由控方主問
在地圖P001副本做標記,⭐️A1由政總衝出,A1第一眼見到D1時,D1的位置,⭕️A1當時的位置,🔺截停D1的位置,呈堂為P001(D1)。

控辯雙方不爭護D1的身份,播放3條片段:P016A 速龍由政總衝出夏愨道,P023 網上媒體,示威者掟雜物,速龍衝出夏愨道,P024 公開媒體,在海富橋拍攝速龍衝出;A1在各片段的截圖標示出自己和D1,確認各片段係從不同角度拍攝,係同一件事。

控方呈上證物P115,叫A1辨認,指出右鞋底有一粒石仔,稍後有證人譚博士作供,辯方指現在先知到。

[09:59] ✂️辯方盤問
律師表示A1的口供指D1被捕時爭扎,盤問重點係有無爭扎。
A1指D1被撲跌時則身落地,於是捉佢左手,將佢反身面向地,上索帶;不同意有跪頸,只係姿勢似,因為佢無反抗,無壓落去,如果佢反抗,就會在手施壓,用身體重量壓落去肩胛骨,不同意D1被拉跌,反轉身,爭扎只係本能反應。

律師播片,指出重點係D1在片段中無反抗。播片 P021A,同意D1在片中無爭扎,見到D1頸上係A1的膝頭;P016A 同意D1在片中無爭扎;P023 同意D1在片中無爭扎,同意片中錄唔到有警員大叫警察咪郁;P024 片中有三人被制服,中間嗰個係D1;P028D 蘋果直播,在夏愨道巴士站頭,一堆人之中有A1 & D1;PP02B 政總 CCTV,D1被撲跌的情況剛被巴士站遮住。

總結:
D1無爭扎【不同意】
如果D1有爭扎,因為被拉扯,只係自然反應【不同意】
爭扎時間短【上手銬後係】
上手銬前時間係短【同意,係間斷】
D1跑向海富中心【同意】
D1無由巴士站尾跑到站頭【同意】
第一眼見到D1佢係在位【同意】
跑兩三步就捉到【同意】

[10:28] D3 D4 無盤問,
⚙️控方覆問
在第一眼見到D1之前,唔知佢做詳。有兩條片段在主問時無睇過,P028D 蘋果片段中見到巴士站頭有一堆人,當時已經接觸到D1,但唔知反轉咗未。

再播P024 @00:00:07 見到D1被撳咗落地,去到00:00:13,A1話D1爭扎中。

[10:37] 覆問完,D1律師申請後補問題,控方不反對,獲法庭批准。
播P016A,律師指 @16:48:09 有女聲問被告叫咩名,被告回答,A1表示聽唔到,片中被告有講出姓名,16:48:20~16:48:30,女聲再問叫咩名,被告無回答,律師指係因為A1用力跪住D1頸部,所以講唔到【不同意】。

[10:45~11:24] 小休

傳召PW3 沙展 A3,截停D4的速龍

⚙️控方主問

A3當日以軍裝當值,16:45時在政總內CS8樓梯出口候命,該出口近夏愨道東行線巴士站,期間聽到室外有掉雜物聲,有玻璃碎裂聲,有玻璃碎從門罅彈入室內;16:48時主管叫行動,就衝出夏愨道,見到大批黑衫示威者向不同方向走離開,見到一個距離約10~15米,身高1.75米,中等身材,穿黑衫、藍色長褲、藍色鞋、藍色背囊、灰布蒙頭嘅人,佢企近巴士站,面對政總,佢見到警員轉身走向海富中心,追上前,在馬路左一行車線捉住佢,由第一眼見到D4到捉住,大約10秒,身份不爭議,睇相確認D4身份和當日衣著。

D4反抗想走,捉住隻手拉佢落地,叫佢唔好反抗,佢想撐起身,就用索帶控制雙手,佢想揈甩隻手,大聲叫唔好反抗,其後警員9465到場,就交咗畀佢處理,無再參與。

同樣在地圖P001副本做標記,⭐️A3由政總衝出,A3第一眼見到D4時,D4的位置,⭕️A3當時的位置,🔺截停D4的位置,呈堂為P001(D4)。

P028D 蘋果片段,@00:26:32 A3同意有警員接觸D4,A3再接觸,截圖 @00:26:15,A3標示出隊員和D4。

PP026 網上媒體,截圖 @00:00:09 控方指見到D4拉大型橡筋,叫證人標示;辯方提出反對。

法官:證人聽唔到聲,即係一定係佢衝出嚟之前嘅事。你而家問緊呢個人事後係咪會見到呢個人,我覺得呢個唔係證人比到嘅證供。影片影到係影片影到嘅證供,我會根據所有證供裁決,而非呢個證人比到嘅嘢,除非你有其他基礎。

控方收回此問題,並收回截圖。

繼續睇同一片段,控方要求證人見到自己隊員時嗌停(00:00:20),畫面呢一刻證人已衝出政總,隊員在畫面右手邊,捉住孭藍色背囊嘅人。

法官:證人隊員嘅位置係喺所謂記者嘅右手邊,藍色背囊,雙黃線前。

繼續播片,控方要求警員截停D4時喊停(00:00:22),證人位於馬路,踩住第一第二行車線之間。

@00:00:26 證人見到自己,控方提供 00:00:27 截圖,要求證人標記自己及D4,並列作證物。

控方要求由00:00:12 開始播放到00:00:17,
👉在這個時間警員從政總衝出,畫面顯示D4其他兩名人士似乎捉住黃帶,你見到嗎?

辯方反對此問題,因證人此前已作供第一眼見到D4在行車路。
法官批准

👉控方提供截圖予證人,詢問片段顯示的位置與截圖是否相符?(截停D4的位置)
一樣,同意兩段片段追截D4的情況相同,只是不同角度

截圖顯示的16:49時間與衛出政總時間不吻合,證人認為是16:46-16:48。

P018A(1),此片段不爭議,為警方拍攝之片段,內容係在夏愨道中間,拍攝拘捕情況,控方要求證人見到自己時嗌停(00:51),控方倒帶回00:48,證人見到自己。給予證人截圖,要求證人標示自己及D4,並列作證物。

畫面顯示的位置為截停D4的位置,右面黑衣為偵緝警員9465。

最後一條片段PP002B,政總CCTV,先播放一次,證人見到D4及一同截停D4的警員,見唔到自己。給證人兩張截圖,見到D4及一同截停D4的警員,以紅筆標示並列作證物。

請證人重看一次片段,片段顯示警員由政總衝出截停D4情況,與證人記憶相符。同意幾條片段皆為D4被警員截停的情況,只是角度不同。

查看證物
證人指截停D4後沒有干擾過D4身上的裝束,有印象D4被截停時戴的手套P413。左手手背有藍色污跡,右手唔肯定。

法庭批准控方拆開膠袋查看手背,證人見到兩隻手套都有藍污跡。法官表示不明白控方的用意;控方表示因稍後譚博士作供會提到,法官表示可以先給他查看證物。

✂️D4律師盤問

16:45時PW3在政總樓梯後,早上10:00已到達政總,證人稱聽到政總外有硬物聲及玻璃聲。

有人講嘢會有聽唔到嘅可能性
👉睇距離

聽到聲音但睇唔到出面咩事發生,只係見到碎片攝入政總門罅,外面的情況不知道。

主問中,16:48聽到上司指示衝出去,證人稱衝出後見到一群黑衣人四散。捉住D4後D4有反抗,想甩掉證人的手,有警員一同幫忙追截,睇完片段同意自己非第一位追截被告嘅人。

你同唔同意你係協作而非截停
👉我衝出去嘅一刻我都見到被告,我都係諗住追截D4。我控制唔到我同事追邊個,而我追緊嘅期間同事已截住。

記唔記得D4反抗,甩掉你嘅手
👉記得,並就此事作過兩份證人口供,第一份的日期為2019/10/02、第二份的日期2019/11/22、第三份係睇片。

2019/10/02作的證人供詞,距離案發3日,同意當日的記憶比今日清晰,同意在這份證人口供沒有提到追截的同事,
同意這份證人口供由頭到尾沒有提到被告反抗的情節,只提到按低被告,叫他不要反抗,上索帶。

因此,我向你指出,D4沒有反抗
👉不同意

呢份口供係案發3日後寫嘅,但你完全無提及呢兩個重要環節,所以我向你指出D4沒有反抗,沒有甩掉你的手
👉我記憶有,不同意

辯方想將2019/10/02作MFI 4,法官認為證人已承認書面口供沒有該證供,無需要呈上,辯方同意。

第一眼見到D4距離10-15米,證人用10秒就追到,D4為正常跑步速度。衝出去後跑出時證人有講:「警察咪郁」,但你證供無提
👉控方反對,指證人書面口供有提到

辯方的問題是,證人話跑嘅時候有講「警察咪郁」,但書面口供無寫。
👉同意自己無寫

向你指出,你追截時根本無講「警察咪郁」或任何表露警察身份的話語
👉口供無寫,但我實際有(不同意),無留意其他警員有無表露身份

會唔會係因為嘈吵無留意
👉無留意

D4從來無反抗
👉不同意

同唔同意書面口供內無提及D4撐起身
👉同意

你講嘅甩掉、撐起身,書面口供完全無提
👉同意

但書面口供係事發3日後作嘅,但你都沒有提。向你指出,你聲稱D4反抗及你在追截時有表露警員身份,都是沒有發生過的事,沒有見到D4設置路障、投擲雜物、放火、攻擊警方、手持任何武器。
👉第一眼見到D4他已經係轉身走,證人交咗比隊員9465後就沒有再接觸D4,不知道D4在警署的狀況

⚙️控方覆問

你在主問有提到佢撐起身,D4大律師指出口供紙沒有提及。口供紙有無記錄D4反抗?
👉

主問提及隊員有份截停D4,當時回口供時睇片先知道,現場睇唔到。錄10月2日的口供後才看到相關片段,之後才知道有其他警員追截D4。

控方提出午休,因她想整理筆記,證人作供未完

14:30 再訊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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