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七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3中環 #審訊 [1/8]

D2:譚(19)
D5:周(20)

控罪:
(2)非法集結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畢打街一帶參與非法集結
(4)及(6)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D2、D5各被控於同日,在中環畢打街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辨識身分的蒙面物品,即防毒面具及耳掛式口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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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
D2否認兩項控罪
D5否認兩項控罪

控方先後讀出開案陳詞及承認事實(P1)。 主控表示希望先傳召PW1,因PW1明日未能出庭作供,獲法官批淮。

傳召PW1 鄺總督察

🔹控方主問

PW1為時任港島總區衝鋒隊高級督察,案發當日約13:12與另一總督察帶領約60至80名警員,到達中環民耀街一帶。其後她收到指示要向畢打街推進方向掃蕩,於是總督察帶領警員從地面推進,而PW1則帶領部分警員沿行人天橋驅趕人群。PW1解釋此乃戰術的一部分,用以保護在地面推進的警員免受黑衫人士從天橋拋擲的物件擊中。PW1承認期間天橋上有並非身穿黑衫的人士。

當推進至連接置地廣場及環球廣場的天橋時,PW1看見畢打街有大量人群聚集,並打開雨傘叫囂。有兩名人士更從地面向天橋方向投擲物件。PW1於是透過揚聲器向畢打街方向先後發出兩次警告,在地面的警員隨即向皇后大道中方向掃蕩。 PW1表示「冇印象喺天橋留到幾點」。

🔸D2法律代表盤問

PW1表示她所接收到的指示是要驅散人群,而非圍捕示威者,但現場有其他警方隊伍,PW1不清楚他們的行動。而在向畢打街發出警告前,PW1未有與上司溝通,因為現場即時情況不容許經常溝通。最後,PW1表示當她身處連接置地廣場及環球廣場的天橋時,或許不清楚地面警員的實際位置。

🔸D5法律代表盤問

PW1表示,雖然連接置地廣場及環球廣場的天橋案發時正在進行工程,被綠色的網圍封,但網有些缺口,讓她對外發出警告。然而,PW1表示或未能確定畢打街後方(即近皇后大道中一帶)的人群能否清晰聽見警告。

PW1同意,在警員進行掃蕩行動期間,人群可以向西(即往上環方向)、東(即往金鐘方向)及皇后大道中方向離開。而由於並非其職責範圍,PW1無法確認案發時畢打街附近的道路、地鐵站出入口及商業大廈有否被警方封鎖或禁止出入。

-證人作供完畢-

控方指需要約4小時播放多條新聞片段(包括香港01、Now新聞台及有線新聞),以證明當日中環一帶發生非法集結及/或暴動。法官指示某些重複的片段可以以兩倍速度播放。[本日餘下大部分時間用作播片。] 控方亦播放多條閉路電視片段,指稱拍攝了D5掟磚及跑離畢打街的情形。

案件押後至7月26日09:30同庭續審,期間各人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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