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林偉權法官
#0811尖沙咀 #審訊 [7/25]

D1:馬(24)
D3:吳(21) / D4:譚(22)
D5:楊(21) / D6:陳(29)
D7:陳(32) / D8:林(21)
🛑D2:鄭(21)已經認罪,現還押候判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及詳情:
(1)暴動 【D1-D8】
同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嘴柯士甸道與堪富利士道之間的一段彌敦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D1】
被控於同日同地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4)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D7】
被控於同日同地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管有一樽芥末水劑的噴壺

(5)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D8】
被控於同日同地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管有兩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外聘檢控官 #李清桂大律師、檢控官 #李穎賢

———————————
0939 開庭

傳召PW13 警員17212(呂姓)
-負責拘捕及檢取D6的證物

🔺控方主問

案發當日證人駐守西九龍機動部隊,於彌敦道向前推進期間,發現一名「肥材(肥胖身材)」男子正往金巴利道方向跑,惟「速度緩慢」,故將該男子截停及拘捕。(*D6法律代表表示不會爭議被捕男子為D6,惟爭議警員於追截前所見的「肥材男子」的身分。)

本日的主要爭議為證人於拘捕D6及檢取證物時,執行的程序是否妥當。證人指其相信D6配戴的防毒面罩和泳鏡均在他被制服時脫落,故自己曾問D6地上的物品是否屬於他;惟證人亦承認詢問D6時尚未向其宣布拘捕,亦沒有作出警誡。證人解釋,未有作出警誡的原因為「當時冇諗到」。

就著拘捕D6的決定,證人指基礎為現場有很多示威者於彌敦道一帶集結,而「肥材男子」(即控方指稱的D6)身上的裝備符合示威者的裝束,故有理由相信其曾參與非法集結,亦於「第一眼」見到「肥材男子」時,便已有足夠基礎將之拘捕。惟被問及其為何未有即時拘捕D6,證人表示,其希望先確認地上物品屬於D6,方作出拘捕,又指當時「大家未冷靜落嚟」,情況不容許其宣布拘捕。至情況相對「穩定」後,才向D6宣布拘捕,惟沒有作出警誡,原因為「唔記得咗」。

播片
彌敦道南行線推進情況

播P197(警方片段6)
⁃ 見到證人自己和D6
⁃ 於三張截圖中圈出防毒過濾面罩、透明泳鏡

播另一段警察片段(時間19:28:12開始)
⁃ 見到早前說的灰色帶戴在頸上
⁃ 見到證人自己和被告

庭上展示證物
-灰色帶索連防毒鼻蓋
-防毒面罩裝置連濾心

法官指出,呈堂的兩件證物不見畫面中的灰色膠帶,證人表示唔知道係咩物品、唔記得咗,係連住嘅。證人續指,之後一直看守D6,防毒濾罩和泳鏡放在綠色袋上,灰色帶一直掛在D6頸上,直至和警員8870交接。

播P189
- 影到被告和證人
證人表示當時整理緊裝備,8870未到。法官問灰色帶前方白色東西是什麼,證人表示不知道。

播P197(時間19:47:11開始)
- 片段影唔到證人
但證人表示20:00有到過該處,即美麗華行人路,協助8870押解D6,停留一陣後離開。8870負責看守證物,證人在押解途中沿路無睇住證物。

再播片
- 片中見到證人和D6
證人指該階段扶緊D6起身,到交俾8870時無干擾被告身上證物。

🌟林官指控辯雙方呈遞上法庭的文件要得體,有錯要改,不能將錯就錯,不能兒戲。

~D7不適,小休~

控方問證人對D6掛於頸前的白色物體有沒有印象,隨後在庭上向證人展示證物毛巾。證人指,把D6交給8870接手時無見過此證物,但扶起佢坐喺度嘅時候有見到「有條白色嘢」,未能確認該證物是否片中的白色物體。(🌟林官批評控方對證物的描述不準確,指控方對證物的文字描述為黑色毛巾,惟毛巾實質為一面黑色、一面白色,上面印有“fight for freedom”的字眼,著控辯雙方認真檢視證物。)證人第一眼見到綠色袋是長型,再見到時已壓在心口,即控制D6 後,袋跌落心口位置、壓住咗。

🔻辯方盤問

D6代表大律師向證人指出,其推進時前方尚有其他速龍警員進行推進,而行人路亦擠滿穿著反光背心的人士(🌟大律師原指該人群為「記者」,惟遭林官質疑該說法沒有事實基礎,不能肯定該些人士為記者),故質疑證人其實未能親眼見到前方示威者後退時,後方示威者有否向金巴利道走(即近D6被捕位置),抑或只是向海傍方向逃走。證人稱其視線未被完全阻擋,亦能留意到行人路的情況。

就著其指稱D6曾經嘗試逃跑和掙扎的說法,證人同意由其接觸到D6直至將其拉停是一至兩秒內的事。證人向D6說「警察,咪郁」後,D6嘗試起身再跑,惟D6嘗試逃走不果後,方對證人說「阿Sir,我唔走、我唔走。」證人從說出「警察、咪郁」到聽到D6表示「阿Sir,我唔走、我唔走」,整個過程為時一至兩秒。就著D6如何掙扎,證人表示只知道D6手部在「郁動」並嘗試起身,但不記得D6是用哪一隻手、不記得D6做了甚麼動作,也沒有將D6掙扎的過程於口供紙中詳細記錄下來。

D6代表大律師詢問證人為何沒有在口供提及其檢獲D6的綠色斜孭袋,證人指他當時認為斜孭袋與案無關,自己亦沒有查看袋裏的物品。大律師質疑證人若認為斜孭袋不重要,又為何要拾起斜孭袋向D6查問,證人解釋要「還返畀佢[D6]嘛」。就證人未有在口供提及掛在D6頸上的毛巾,大律師詢問其有沒有發現過該毛巾,證人回應指「冇印象」,同意未有詳細記錄D6的裝束,是自己的疏忽。

就著拘捕的情況,證人認為,單以D6當時配戴的裝備已有足夠證據和合理理由相信其參與了非法集結。證人不同意,自己將D6壓在地上時就應該即時宣布拘捕,因為需要確保環境的安全,和澄清地上證物均屬於D6、認為證物符合示威者的裝備後才作出拘捕。(林官質疑警員既然在制服D6前已懷疑其為非法集結者,為何還需要詢問地上的物品是否屬於D6?)辯方大律師其後再詢問證人,是否在不與D6確認地上物品的情況下,也應該會拘捕D6?證人答是。

證人「唔同意」當時應該向D6作出警誡並提醒其權利時。法官要求證人說明不同意的理由,證人回答指當時環境未夠安全進行警誡;法官聞言即質疑證人早前曾表示是不記得進行警誡,而非環境不安全。最後,證人員承認其混淆了事實的前後,同意當時實為忘記提醒D6在警誡下的權利。

D6代表大律師繼續盤問證人,問其是否同意在未有進行警誡的情況下,向D6提問會造成壓力,使D6以為其必須要回答警員的問題?證人表示同意,法官隨即介入,指辯方「有可能造成壓力」的說法太過武斷,又以水果作例,指「你[辯方大律師]條問題等於食咗生果就係會肚痛,但係其實唔係,係因為有啲人食得多先肚痛」。大律師表示法官的例子令自己「茅塞頓開」。隨後修正問題為:在未有提醒D6的情況下,是否有可能令D6誤會其必須要回應警員的問題?證人不同意,指不是每個人經警誡後都會回答,被捕人有可能保持緘默。

-盤問未完-

1634休庭

案件押後至明天0930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How to Make a Poster on 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