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七庭
#黃士翔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3中環 #審訊 [2/8]

D2:譚(19)
D5:周(20)

控罪:
(2)非法集結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畢打街一帶參與非法集結
(4)及(6)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D2、D5各被控於同日,在中環畢打街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辨識身分的蒙面物品,即防毒面具及耳掛式口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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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5 開庭

傳召PW2 林督察

🔹控方主問

PW2時任水警北分區督察,兼任水警總區防暴梯隊。案發當日約13:38帶同41-42位隊員抵達皇后大道中及域多利皇后街一帶,並沿皇后大道中由西向東推進掃蕩。期間PW2以擴音器先後於13:40及13:43發出警告,內容大致為「前面嘅示威者,呢個係警方發出嘅警告,你哋現正參與一個非法集結,警方命令你哋立即離開,否則我哋將會使用武力將你哋驅散,並會作出拘捕」,同時指示傳令員舉起藍旗。第二次警告後,PW2見畢打街路口的黑衣人疏落,但聽到戲院里及畢打街一帶人聲鼎沸。到達畢打街與皇后大道中交界時,PW2見到大量黑衣人,「有遮有背囊,四處流竄」。

PW2緊接見人群中有人(後知為D4)衝向自己,似乎想撞向警員,並突圍逃離現場。PW2於是用警棍對D4的臂、肩位置揮了一下,及後拉住D4並按他落地上,大叫「唔好反抗」,並與傳令員一起制服D4。

PW2分別從控方證物P7(Now新聞直播片段)及P7(1)(Now新聞直播片段截圖)認出自己。

傳召PW2 林督察

🔸辯方盤問

辯方律師詢問PW2當日行動目的是否為驅散及拘捕示威者,而非圍捕,PW2則回答行動目的會因應事態發展而有所改變,如驅散或推進。PW2指發出第一次警告時間為1340,到畢打街時快步衝入去,發出第二次警告時間為 1343,但不清楚身處確實位置。PW2指出當時D2黑衣蒙面,似是為了逃避其他方向警方追捕而跑向其方向,認為D2意欲突圍而離開,表示:「當下覺得佢係想撞向我,突圍而走嘅。」辯方律師質疑PW2不能確定位置,故其不能確定所能聽到的範圍,不能確定示威者能否在嘈雜的環境中聽到警方的警告,嘈雜的聲音會影響接受警告的可能性,PW2對此表示不予置評,如在彎位未必能準確接收。

播放Now TV1344的片段,畫面顯示並不是在場所有人士均身穿黑衣。PW2表示轉彎後已見一群黑衣人聚集,而其中一位(即D2)向其方向衝去。辯方律師指出就影片所見,在人群散開時,有身穿白恤衫的人士經過,而並未被警方截查之人士則已被放行,繼而詢問PW2是否同意現場有部份市民並不是黑衣或黑褲。PW2同樣表示不予置評,其後表示該次拘捕行動沒有衣着的重點。

-PW2作供完畢-


傳召PW3 警員20186

🔹控方主問

PW3指其下午一點接收命令,1307時與其所屬小隊到達龍和道與民耀街,於畢打街、德輔道中與皇后大道中交界看見人群聚集,地上有磚頭,聽見口號及噓聲。8分鐘後,警方防線向前推進至干諾道中康樂廣場,雙方對峙,而1333時總區衝鋒隊一名高級女督察於防線附近向於畢打街聚集的人群發出警告(距離PW3約10米左右),人群發出噓聲而沒有離開。1340時,高級女督察指示向前掃蕩並作出驅散及拘捕行動,去到干諾道中近畢打街時人群隨即四散。警方清除地面雨傘並追截人群,於中建大廈外截停約30人,當中有人並沒有任何裝備,亦有部分人士有泳鏡或護目鏡。其後PW3對有裝備的人士進行搜查,截查一名身穿黑衣及藍色牛仔褲的男子,男子有工業用護目鏡、泳鏡及一對白色勞工手套,身上亦有一黑色索袋,內有一個灰黑色口罩及iPhone。PW3其後向警長報告,1405時警長對在場兩男兩女宣布拘捕,罪名為「非法集結」及「蒙面」。該男子(即D2)東張西望,PW3懷疑其欲逃走故扣上索帶,1415時把他帶上警車。PW3第一眼看見D2時,D2並未有戴口罩,故現在仍能辨認出D2。

觀看證物相片。

🔸辯方盤問

PW3同意,自己沒有觀察到D2參與非法集結,但指D2當時身處人群之中,與人群奔跑。他於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向皇后大道中推進時截停一群人,當中包括D2。他第一眼看見D2時,二人相距約10米,當時正由畢打街跑向南方向;他在路中心,D2則於行人路近中建大廈。總區應變部隊與PW3所屬小隊的裝束不同,前者為黑色,他的小隊則穿綠色。D2當時背向他奔跑,PW3追約20-30米(即接近皇后大道中位置),截停D2時約截停了約30人,當中因其身上裝備而作出拘捕的有4人。當時他與鄺督察(PW1)一起跑。辯方律師質疑PW3推進時受地面雜物所阻擋,故需同時清除路面雜物,並加上其盾牌等裝備,故D2應比其輕盈,為何仍不及他跑得快而被截停?PW3表示因當時有其他同事圍捕。

PW3供稱,有快速應變部隊比其小隊早到達畢打街近德輔道中。他第一眼見D2時是在畢打街行人路向南方向奔跑。播放Now TV片段,顯示警方由干諾道中推進,與康樂廣場有一定距離,故辯方律師指出,片段與PW3稱由康樂廣場向畢打街近德輔道中推進的說法有出入,並指出在畢打街地面上沒有雨傘及磚頭阻擋,而且行人路上沒有人群奔跑;PW3表示不同意。

PW3在案發後所錄的書面口供提到,於畢打街推進時兩側行人路均有人群旁觀;辯方律師指出其口供中記載:警員由中建大廈行人路外開始截停部分人群,共約30人,基於衣著、外觀及身上裝備,相信這些人士觸犯非法集結,但當中亦有其他途人,這些被截查人士有部分是在行人路被截停,當中部分人士在初步調查後獲放行。其後,PW3提到當日被押送到北角警署之人士被安置於停車場旁的空地(俗稱:大地),PW3有約2小時與D2共處於大地進行初步處理,而當時大地約有100名被捕人士進行同樣步驟。在詢問下,PW3指當時於大地未有任何桌子或設施安放證物,辯方律師質疑當時的環境擠迫且設施不足,難以處理所有被捕人士衣著、裝備等證物,因每位被捕人士及其負責警員須排隊及經過同樣4-5個程序

🔹控方覆問

PW3指出,當時空間並不擠迫,但負責警員需用手拿着證物。

-PW3作供完畢-

傳召PW4 蔡警長58906

PW4於1405時在中建大廈外向兩男兩女宣佈拘捕,當中包括D2。他先於民耀街、龍和道設立防線,推進至干諾廣場後有停頓,稍後驅散示威者。鄺督察與其一同行動,但自己沒留意對方位置。1342時,警方已在皇后大道中中建大廈外截停一群人士。1340時由干諾道中跑向皇后大道中,PW4開跑當時仍有傘陣。其後,PW4於中建大廈外向約30人作出搜查,並拘捕當中兩男兩女。PW4不同意衣著、裝備及財物為其他人士獲放行的主要原因,而是雙方間的問答,如其在該地方出現的原因。

午休至14:30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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