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二十庭
#林偉權法官
#0811尖沙咀 #審訊 [11/25]

D1:馬(24)
D3:吳(21) / D4:譚(22)
D5:楊(21) / D6:陳(29)
D7:陳(32) / D8:林(21)
🛑D2:鄭(21)已經認罪,現還押候判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及詳情:
(1)暴動 【D1-D8】
同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嘴柯士甸道與堪富利士道之間的一段彌敦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D1】
被控於同日同地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4)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D7】
被控於同日同地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管有一樽芥末水劑的噴壺

(5)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D8】
被控於同日同地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管有兩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控方代表: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外聘檢控官 #李清桂大律師、檢控官 #李穎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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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表示其父母確診,想請假半天處理家事,申請押後至明天繼續,辯方同意,法官指示明天不早於11:00 繼續。

D7因要覆診而申請下星期四缺席審訊,法官表示此做法不尋常,惟辯方解釋以往有相關做法,只要有律師代表出席便可,法官表示:「各位得閒查下案例、程序法」,但沒有反對申請。

案件押後至明天不早於11:00am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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