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游德康法官
#0829深水埗 #審訊 [15/35]

D1:*(20)/ D3:*(26)
D4:陳(17)/ D5:彭(18)/ D6:林(16)
D7:林(20)/ D8:梁(20)/ D9:梁(18)
同案D2已認罪還押中🛑

控罪及詳情:

(1)暴動 [所有被告]
同被控於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欽州街深水埗警署對面,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1]
D1被控於同日同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控方代表:#是香媛大律師、#包珀瑤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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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辯雙方承認事實4
該承認事實內容主要確認庭上播放的各個片段的顯示時間和實際時間的差距。
呢部分細節無詳細記錄,大多數店鋪CCTV顯示的時間比實時快或慢幾十秒至幾分鐘,有幾間差距多啲,差距達6分鐘/16分鐘,亦有一間食品公司CCTV快1小時35分鐘。
新巴技工表示每月會檢取查車上CCTV操作正常及時間準確。涉案巴士CCTV片段(P108) 之前亦有檢查過,當時運作正常,CCTV顯示時間亦和八達通紀錄相乎。

控方案情完畢

各辯方律師沒有中段陳詞,所有控罪表證成立。

辯方律師需時準備,申請押後至明天才開始辯方案情。

D8代表向法官匯報,D8將傳召一名事實證人。由於證人無打針唔乎合「疫苗通行證」要求,但可以證人身份豁免,到時上庭時證人會提交核酸檢測及當天快測結果予法庭。

案件押後至明早0945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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