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 區 域 法 院 )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審訊 [11/30]

D3:陳(18) / D7:陳(22) / D8:鄭(25)
D10:鄭(23) / D11:張(24) / D12:張(23)
D13:周(41) / D15:方(23) / D16:馮(21)
D17:何(34) / D19:何(22)
上述為案發年齡

控罪:
(1) 暴動 [所有被告]
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 & (3)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8 & D16]
分別被控於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1包及3包索帶,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兩人在開審前被改控罪)

*以上資料摘自《法庭線》 https://bit.ly/3Pnej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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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開庭

傳召PW28 督察 韓繼永(音)
🔹控方主問
韓現駐守東九龍交通調查組,2019年11月18日駐守東九龍機動部隊D4小隊指揮官。當時參與踏浪者行動,由觀塘警署前往紅磡體育館,再到加士居道,見到有示威者投擲汽油彈磚頭等。其後到達彌敦道窩打佬道交界,去到交界位見到北方大概有二千個深色衫褲帶防毒面具嘅人集結。當時小隊係北行線,示威者有向警方投擲汽油彈雜物磚頭等。當時示威者距離警察防線四十米左右。集結人士有用木板同遮築起防線。除前方外,砵蘭街窩打佬道交界亦有示威人士集結同掉雜物。其後22:51韓命令傳令員展示警方藍旗,要求在場人士離開,否則會使用武力驅散,除藍旗外韓亦有用揚聲器做口頭警告。其後命令伙記開火還擊以保護警方防線。過程中發射左60多枚催淚彈,90多枚橡膠子彈,10枚海綿彈,有使用手摘催淚煙及發射雷鳴登子彈。到23:26收到大隊指示需要向前衝刺,其後衝前20米左右,到冠良藥房(北行線),見到同事制服人士,自己上前協助,制服時發出口頭警告指示被制服人士唔好反抗,否則會使用武力,被制服人士合作服從,上手銬後帶佢到北行線藥房對出行人路進行調查。過程大概十分鐘左右到23:36左右。其後自己係現場了解同事佈防位置及工作。當制服緊人士時,部分其他D4小隊(第一第三中隊)隊員去左碧街近天仁茗茶隊對出設立防線,大概有6-7名同事,屬同一小隊。

警員於地圖表示制服及防線位置,列為證物P143

🔸辯方盤問
(內容從缺,歡迎報料補上)

傳召PW29
🔹控方主問
(內容從缺,歡迎報料補上)

🔸第十、十六被告代表盤問
曾大律師指主問講到如果途人想離開會核實,係如何核實?警員指會通知總部(Company Headquarters)臨時指揮中心(下稱HQ)問呢啲人可唔可以離開防線。警員指自身位置與HQ相距50米左右。請示時會透過對講機指出人士嘅名字衣著等。

警員於地圖指出自己位置及總部位置,列為證物P144

警員當日因數量太多無印象放行左幾多人,放行人士自己無做紀錄。大部分放行人士都係需要去醫院,由救護員帶住。記得當時會有人需要進入防線,進入防線時無作出紀錄,但會通知指揮中心。如果係警員進入防線都會通知中心。

🔸第十一、十三被告代表盤問
辯方大律師問及HQ係邊個帶領,警員答係張家豪(音)警司。HQ有4-8人駐守,當值人數唔確定。張警司有俾指示防線進出安排。警員指自己負責南行北行防線,無特定出入口進出防線。有人進出會有同事通知自己,同埋自己都會遊走。自己主要判斷進入,出就係HQ通知,雙方都會做判斷。同HQ對話中大致都係聯絡呂凱日(音)警署警長,HQ無派人黎核實進出人士,因為會用通訊機對講。

🔹控方覆問
警員HQ係無固定地方,同事會係一個點聚集,通訊就會透過對講機。

[11:16]今天完庭

案件押後至明天(4/8)10:00續審,將繼續傳召控方證人(速龍隊員),期間各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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