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李慶年法官
#1119尖沙咀 #營救理大
#審訊 [15/40] 案件第三組

下午進度

D3:何(20)/ D4:楊(29)/ D5:許(20)
D8:梁(34)/ D11:張(24)/ D12:李(20)
D13:彭(21)/ D17:吳(16)/ D18:何(23)
D20:李(18)

控罪及詳情:

(1)暴動 [所有被告]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九龍尖沙咀漆咸道南、天文台道、金巴利道、金巴利街、加連威老道、加拿分道、金馬倫道及厚福街附近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18]
何(23)被控同日於厚福街,管有打火機、鐵鎚、士巴拿、鐵鋸、鉗及油漆。

(3)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20]
李(18)被控同日於厚福街與金馬倫道之間的後巷,保管鐵鎚及打火機。

(4)有意圖而縱火 [D20]
李(18)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厚福街後巷,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該處路面,意圖摧毁或損壞該等財產或罔顧該等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以及意圖藉此危害警長10005及警員8962的生命。

D17: 吳(16) 已承認暴動罪及被判入教導所❗️ 詳情

D20: 李(18) 已承認暴動罪❗️控罪3與4 存檔法庭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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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官就陳詞內容和控辯雙方作出討論(詳請後補,歡迎補充)

明日李官會就2個案中案作出決定,現知D3, D4, D8會各自傳召一名辯方事實證人。李官希望明天下午能傳召辯方證人和於今星期內完成辯方案情。

案件押後到明日(4/8)同庭11:00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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