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 區 域 法 院 )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審訊 [12/30] 

上午進度

D3:陳(18) / D7:陳(22) / D8:鄭(25) 
D10:鄭(23) / D11:張(24) / D12:張(23) 
D13:周(41) / D15:方(23) / D16:馮(21) 
D17:何(34) / D19:何(22)
上述為案發年齡

控罪:
(1) 暴動 [所有被告]
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 & (3)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8 & D16]
分別被控於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1包及3包索帶,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兩人在開審前被改控罪)

*以上資料摘自《法庭線》 https://bit.ly/3Pnej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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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開庭

傳召PW30 快速應變小隊(速龍) S大隊總督察

🔹控方主問
當晚接high command候命,23:00獲通知出發往油麻地, 23:25到達碧街東面窩打老道交界,立即下車,與小隊約40警員向西面沿碧街行至A2出口,再衝往彌敦道及碧街交界A1出口,進行拒捕及掃蕩行動。
PW30於A1出口外彌敦道位置先制伏疑犯AP1,再制伏AP2,直等待機動部隊到來,將疑犯送去THA。

🔸辯方盤問
PW30表示到達彌敦道已見在場人仕向北跑,機動部隊已展開推進。
當時沒留意及確定在場人仕衣著。
對AP1先上手扣,跪背作制伏,然後見AP2跑過從而將AP2拉低,上手扣作制伏。
待機動部隊到來,THA設立完成,將AP1, AP2帶往THA。
PW30行動前沒作警示,不知在場人仕的行動,不知A1出口情況亦不知有否人疊人情況。
無行動記錄當晚隊員當晚行槍械配備,隊員自行判斷當晚行動槍械裝備需要。


傳召PW31 特別行動警員

🔹控方主問
當晚到達窩打老道及碧街交界,沿碧街行至彌敦道南行線,再到北行線,見示在場人仕,向北跑。
亦有見大量人仕擁入碧街窄巷,怕太多人生意外,於是向A1出口旁大廈牆角發射約20枚胡椒球彈,嘗試制止人仕擁入窄巷。
PW31隨即制服一黑衣黑褲男子,再制伏1身穿黑衫淺藍牛仔褲男子,之後將2人帶去THA。

🔸辯方盤問
PW31行動時身處小隊頭排
當時看不清闊巷窄巷內情況。
PW31口供紙稱,20枚胡椒球彈,多射向在場人仕腳部。 辯方查問下,PW31表示當時沒作警示,沒見有人嘗試攻擊自己,射程距離約15m。 說當時是平槍發射,不同意會引起恐慌增加危險。
當時沒向被捕人搜身或查問。

上午休庭。下午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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