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李俊文法官
#1118尖沙咀 #審訊 [4/15]

D1:陳(20)/ D2:羅(32)
D3:蔡(20)/ D4:杜(31)
D5:鄧(22)/ D6:彭(31)
D7:陳(25)/ D8:麥(18)
D9:周(21)/ D10:葉(23)

控罪:非法集結 [D1-10]
D1-10同被控於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的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

D1、D7、D10法律代表: #陳德昌大律師
D2法律代表: #何偉健大律師
D3法律代表: #宗銘誠大律師
D4、D5法律代表: #朱寶田大律師
D6 法律代表: 吳大律師
D8 法律代表: #林凱依大律師
D9 法律代表: #馮振華大律師

- - - - - - - - - - - - -
[09:45] 開庭

傳召PW2 警長52944 羅永俊
現駐守紅磡警署,案發時屬於PTU Y1小隊

🔹控方主問

案發當日0808時,PW2受上司李督察指示,前往科學館道科學館廣場掃蕩參與理大暴動的人士。0815時,PTU Y1與Y3小隊乘警車到達上述地點,0818落車,PW2亦在隊伍其中,他見到現場大約有100名人士聚集,當中有一半穿黑色衣服,另一半穿其他顏色衣服,有一些戴口罩及手持雨傘。

當該些人士見到PTU部隊後,他們用雨傘頂端指向部隊,PW2認為其目的是堵路及阻礙部隊前進。該些人士亦有大聲叫囂及講粗口,例如「死黑警」、「屌你老母」等。其後,Y1大隊的指揮官李督察用大聲公警告該些人士正在參與非法集結,並指示他們離開,否則使用武力驅散及檢控,但該些人士無遵照指示離開。於是Y1及Y3小隊加以追趕,但該些人士繼續用雨傘頂端阻礙警員前進。

其後,有部分人士經南洋中心旁邊小巷,嘗試前往市政局百週年紀念花園,有部分人士嘗試經麼地道離開。但該兩班人士行入小巷及道路一米左右後,已經無法前進,最後需要折返,PW2表示不知道原因。之後,Y1及Y3小隊圍堵該些人士,由於該些人士沒有途徑可以離開,所以圍堵過程十分順利。該些人士被警員截停後,被指示前往科學館廣場與華懋廣場外面,蹲下然後將手放在頭上,人士大約有一百幾人。PW2指見到地上有口罩、雨傘、手套,並聲稱該些物品屬於之前在廣場聚集的人士。最後,共135人被李督察以「非法集結」罪名拘捕,然後被送往深水埗警署。

🎥播放P158立場新聞片段
PW2從中辨認口供中所述位置。

🔸辯方盤問

📌D3 #宗銘誠大律師
PW2表示他到達案發現場落車後,所接到的指示是要掃蕩理大暴動的示威者,包括採取圍堵、截停、拘捕的措施,及指示無辜市民離開。PW2確認無其他人成功從市政局百週年紀念花園進入科學館廣場。

📌D4、D5 #朱寶田大律師
PW2指自己在0818前無機會視察現場環境狀況。於0815至0818期間,現場聚集的人周圍走,然後有些物品跌落地下,散落在科學館廣場與華懋廣場出面馬路上,包括口罩、雨傘、手套。PW2無採取任何措施處理該些物品,包括但不限於檢取及通知上司等,他解釋由於物品在電光火石間跌在馬路上,他無時間處理物品。在2020年6月11日1900時,PW2撰寫了一份書面口供,當中第一頁第三段寫道「一些不屬於該地方的器具散在地上」、「我相信該些物品是屬於上述人士,和用於較早前的暴動」,但PW2又指其沒有看到物品從甚麼人士身上跌落,無法解釋為甚麼相信物品屬於早前聚集的人士。PW2重申相信聚集人士開遮目的是為了阻礙警員前進及堵路,但不同意自己推進時有持槍指向人群,不認為人群開遮是為了自衛。但PW2又指,雖然自己見唔到有持槍指向人群的情況,但同意可能有這樣的情況發生。

🎥播放P158立場新聞片段
PW2不同意片段中「噠噠噠」的聲音為胡椒球發射器發射時的聲響,認為只是警棍敲打盾牌產生的聲音。

📌D8 #林凱依大律師
PW2指不清楚現場除了Y1及Y3小隊外,有沒有其他隊伍。他確認遮陣是位於科學館道與科學館廣場交界。

🎥播放P158立場新聞片段 (00:00-00:12)
片段顯示遮陣有兩層、上下疊住,PW2確認他當日是看到這樣的情況。他稱直到部隊衝上前驅散聚集人士時,遮陣是都是維持上述狀態,但他見唔到遮陣後面發生的事情。

📌D9 #馮振華大律師
PW2稱他落車時見唔到李督察,不知道他究竟身在何方。而他確認落車的位置見唔到華懋廣場出面截停被告的位置,兩者相距約30-40米。他確認落車的位置是面向科學館廣場的一條車路的左手邊,即華懋廣場出面車路,而他站在人堆當中中間位置。他表示當日自己圍捕示威者時是步行速度,並無奔跑,而且無特定追捕對象。他形容自己正在觀察當中,睇下其他警員有沒有事情需要幫手。他同意截停人數多於135人,但唔清楚部分截停人士是否被放行。

🎥播放P158立場新聞片段
片段顯示有路人被警員放行。律師問PW2會否出現「沙塵滾滾殺錯良民」的情況?PW2同意可能有相關情況,但只要普通市民出示到合理解釋就會放行,但PW2無參與查問截停人士的過程。

🔹控方覆問

PW2再次確認人堆中有雜物墮地,但不知雜物的來歷。主控問PW2點解證供寫相信雜物屬於示威者?PW2表示解釋唔到,可能一時寫錯。

傳召PW3 督察25301 陳嘉豪(音)
PTU Y3小隊指揮官

🔹控方主問

當日Y3小隊收到西九龍指揮中心指令,需要到科學館廣場進行掃蕩,並於0815到達,PW3落車時見到一大群示威者聚集,大部分身穿黑衫黑褲、戴黃色頭盔、手持雨傘,於是與Y1小隊一起掃蕩聚集人士。聚集人士的前排有一個遮陣,聚集人士有叫囂「死黑警」及口號等。

PW3在推進期間有用咪向該群人士發出警告,大約意思係現場人士已經參與非法集結,會被驅散及拘捕,部分人有後退往市政局百週年紀念花園。PW3目睹Y1小隊於科學館廣場近華懋廣場圍堵了一班人士,目測大約有150人,之後部分警員去盤問人士,部分警員做外圍防線工作,避免有其他人過嚟搶犯,所以防線冇人進出。他見到地下有頭盔、雨傘、背囊、眼罩零散在地上,相信係之前啲示威者丟低。該150人後來被Y1指揮官拘捕,35名女示威者被交予Y3處理,他於是帶同被捕人前往紅磡警署。

🎥播放P158立場新聞片段
影片顯示PW3所述的情況,並顯示了有兩名市民從防線中走出,PW3解釋他們是普通無辜市民,所以被放行。

🔸辯方盤問

📌D1、D7、D10 #陳德昌大律師
PW3於地圖上指出自己落車的位置,在麼地道與科學館廣場交界,與Y1小隊都係相若位置落車,而他的警車是由麼地道尖沙嘴一帶出發。PW3表示遮陣的遮頂是向住科學館道Hotel Icon方向,而且是落車後才向住警員。當時Y1小隊行先,Y3行後。他確認隊伍有敲打盾牌,施展威嚇戰術。PW3於2020年8月撰寫了一份書面口供,當中寫道「Once I brought all, I noticed that around 100 people were gathering at the above location.」PW3確認上述around 100 people是指剛才供稱的150人,但他無法解釋為何書面口供中的人數與庭上所述有重大出入。另外,口供中亦寫道「Around 20 of them were wearing pink colour respirator with black bloc clothing and the rest of them were wearing normal casual clothing with masks.」PW2同意書面口供中無提黃色頭盔,但堅持自己當日有見到有人戴黃色頭盔。他不同意大部分人戴黃頭盔的描述是虛構出來的。

[13:05] 辯方盤問未完結,押後至1430再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Best Bluetooth Speaker Sound Qu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