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李慶年法官
#1119尖沙咀 #營救理大
#審訊 [17/40] 案件第三組

D3:何(20)/ D4:楊(29)/ D5:許(20)
D8:梁(34)/ D11:張(24)/ D12:李(20)
D13:彭(21)/ D17:吳(16)/ D18:何(23)
D20:李(18)

控罪:
(1)暴動 [所有被告]
(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18]
(3)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20]
(4)有意圖而縱火 [D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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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8證人作供
🔸辯方主問
D8證人李先生指2019年11月18日6點半,D8約證人去D8朋友位於阿士尼道嘅餐廳幫忙做清拆。當日清拆工作一直進行至凌晨兩點尾接近三點。證人指D8清拆過程帶咗海綿口罩外科口罩各一,手袖一對,頸圍一個,拆完傢俬就放返落背囊。

證人又指,清拆完成後D8 喺餐廳店主唔要嘅裝飾/物品入面帶走一把遮,證人自己則帶走兩支筆同一把遮。離開時證人送D8去海旁搭小巴返天水圍,但去到見馬路上有磚頭推斷小巴到唔倒,證人提議D8轉去麼地道搭另一架小巴。而證人則去佐敦女朋友家。證人指分開前D8表示皮膚有刺痛感,重新帶上海綿口罩,手袖同手套。

🔹控方盤問
- 提出證人本職係文職唔熟搬抬奇怪點解請證人幫手;
- 質疑當日無落雨點解證人同D8會攞遮走,並表達控方個人意見話拎住遮好累贅;
- 質疑點解證人要同D8一齊去海傍,因為同證人要去嘅位置兜遠咗

證人回應:
- 證人做嘅文職但場地set up 都需要搬譜架/枱等物品,所以幫手執捨無問題
- 證人表示拎遮係預期未來會有用所以攞,同時唔覺拎一把遮累贅
- 一齊行去海傍無特別原因

第十二被告作供
🔸辯方主問
D12指2019年11月18日當天放假,中午12點去咗寶勒巷華寶大廈幫一個父母方嘅朋友執屋,當時身上帶有手機,眼鏡,打火機,煙。 執屋過程中食完身上嘅煙,到凌晨三點45分左右執捨完成,因為第二日中午要喺觀塘返工,D12 打算去金巴利道坐的士離開準備歸家。 到途經金馬倫道/加拿芬道,D12本身見只有零星市民同地面有磚頭路障等,但無見警察。無耐有一名防暴警從身邊跑過,之後就見到有一班示威者跑,其間D12被撞跌,眼鏡亦撞跌唔見咗。慌亂間聽倒有疑似槍聲,D12不及搵眼鏡就跟其他人跑入厚福街避險,隨即被警員截停仲遭頭噤落地下制服。當時有警員拎一個爛咗一邊嘅口罩同一隻膠手套問D12係咪佢,D12否認但警員指「係附近搵倒㗎喎」;等待其間搜身警員比左一支煙比D12食。到D12被帶到警署,深近視無眼鏡同時唔熟知被捕程序下,D12唔肯定有無見值日官,只知被帶去影相,同時被要求要帶上佢指唔係佢嘅口罩同手套。D12 總結自已全日無帶過口罩/手套,亦無去過控方所指嘅信義街。

🔹控方盤問
- 控方問左好多次因為咁夜/樓下見倒危險,質疑D12點解唔留底訓
- 控方問D12 深近視無眼鏡下點樣搵車,控方再質疑佢指係D12嘅閉路電視人影無眼鏡都可以係隱形眼鏡。D12指佢初中後試過帶隱形眼鏡,但唔舒服所以之後就無再帶過。
- 控方指警署入面D12係自己帶上「口罩同手套」,同埋無拒絕/反對影相。喺D12強調當時被要求同唔清楚權利先帶上,控方反指當時警員無講唔影有咩「後果」 所以唔算威逼。
- 控方最後放出兩段信義街cctv 影片,指入面手持汽洩彈嘅人影係D12, D12均唔同意。

D3,D5,D8 控辯雙方同意作供完

案件押後至8月9號10時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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