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李俊文法官
#1118尖沙咀 #審訊 [4/15]

D1:陳(20)/ D2:羅(32)
D3:蔡(20)/ D4:杜(31)
D5:鄧(22)/ D6:彭(31)
D7:陳(25)/ D8:麥(18)
D9:周(21)/ D10:葉(23)

控罪:非法集結 [D1-10]
D1-10同被控於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的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

D1、D7、D10法律代表: #陳德昌大律師
D2法律代表: #何偉健大律師
D3法律代表: #宗銘誠大律師
D4、D5法律代表: #朱寶田大律師
D6 法律代表: 吳大律師
D8 法律代表: #林凱依大律師
D9 法律代表: #馮振華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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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 開庭

繼續傳召PW3 督察25301 陳嘉豪(音)
PTU Y3小隊指揮官

🔸辯方盤問(續)

📌D2 #何偉健大律師
PW3同意當日見到科學館廣場入面係泊滿私家車,但係唔知道有冇人於案發期間去攞車。PW3同意案發現場附近有3個公眾停車場,但係唔清楚案發時停車場有冇關閉。PW3不清楚由科學館廣場通往紅磡火車站的天橋當天有沒有防暴警察駐守。

📌D3 #宗銘誠大律師
PW3同意案發當天廣場內有示威者與非示威者,但他表示當天行動只針對示威者,非示威者會被放行,他作為Y3小隊指揮官亦有對同事發出放行非示威者的指令。針對如何辨認非示威者,PW3表示他的同事有專業觀察,有能力判斷何者為非示威者,而PW3表示他見到的示威者大多身上有裝備。

📌D4、D5 #朱寶田大律師
PW3表示未能確認當天警員有沒有用槍指向示威者。

📌D6 吳大律師
PW3表示同事會觀察人士的衣著和行為舉止及反應,來判斷該人士是否示威者,包括黑衫黑褲等。

📌D8 #林凱依大律師
PW3表示當Y1小隊警員圍堵約150人時,他見到Y4小隊的警員從麼地道的小路進入科學館廣場。PW3表示他當時沒有望向該方向,所以不知道有沒有警員在科學館廣場通往市政局百週年紀念花園的路口。「At that time, they were walking from the Hong Kong Polytechnic University to the Science Museum Square.」是PW3在2020年撰寫的證人供詞中的說法,PW3庭上表示他的意思其實是,示威者由科學館道近科學館廣場的位置,面向理工大學向後退,他表示可能自己當時寫的時候表達得不清晰。但在2022年7月13日,PW3觀看完影片P159後再撰寫了另一篇證人口供,依然沒有修正自己錯誤的說法。而且,理工大學其實與科學館廣場有一段距離,PW3無法解釋為何不採用較近的地標,例如Hotel Icon。

🔹控方覆問

PW3再次確認自己錄了兩份書面口供。

案件管理
由於D3宗大律師星期一早上有其他案件需要處理,星期一押後至11:30開庭。

案件押後至星期一(8/8)上午11:30續審,期間各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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