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0829深水埗 #提訊

D9: 洗 (28)
*合併案件後屬第二組D4

控罪:
(1)暴動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
(1)被控於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欽洲街深水埗警署對面,連同另案3人、一名外籍手足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2)被控於同日同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第二組眾被告在2022年8月1日09:30在灣仔區域法院於王詩麗法官席前作審前覆核,排期在2022年9月5日09:30開始作35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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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代表:#關文渭大律師

被告於8月1日在王詩麗法官席前作審前覆核時提及索取專家報告。

辯方代表明白被告要還押索取兩份專家報告,惟今天希望申請於14日內在有保䆁期間下索取報告。辯方指法庭有酌情權決定,辯方早前已在非禁閉式情況下索取兩份報告,結論為不適宜答辯。

控方反對此申請,指政府醫院要禁閉式觀察才可撰寫報告。

關大律師指已於審前覆核提及分拆案件,但非今天申請,會於主審法官前申請分案。

辯方希望在專家報告有結論後,再有進一步處理。若四份報告亦指不適宜答辯,辯方希望以其他方法處理,惟控方初步指會繼續司法程序。如被告適宜答辯,辯方將考慮會否申請分拆案件。

法庭指若政府醫生報告與辯方報告結論不同,將由法官都就是否適官答辯,考慮證據等作判斷,惟應該依照其擬定審期內處理。認為若辯方希望分拆案件應該於今天作出申請。

辯方重申今天並沒有分拆案件申請,只屬法庭及控辯雙方就分拆案件的法律條文作闡述。

法庭考慮到實際情況及與審期相近,反對辯方擔保申請,被告需還押索取報告。案件押後至8月23日1430時提訊。🔴

💛多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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