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 區域法院 )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審訊 [17/30]

D3:陳(18) /D7:陳(22) /D8:鄭(25)
D10:鄭(23) /D11:張(24) /D12:張(23)
D13:周(41) /D15:方(23) /D16:馮(21)
D17:何(34) /D19:何(22)
上述為案發年齡

控罪:
(1) 暴動 所有被告
2019 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 & (3) D8 & D16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兩人在開審前被改控罪

*以上資料摘自《法庭線》 https://bit.ly/3PnejMp

法律代表:
D3, D17 李大律師
D7 程大律師
D8, D15 洪大律師
D10, D16 #曾藹琪大律師
D11, D13 #姚大華大律師
D12 曾大律師
D19 劉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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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1] 開庭

主控匯報入咗醫院女警嘅情況,做完手術,但醫生未巡房,未知幾時出院,法官問手術是否緊急?為何不早通知法庭,主控當然話係緊急啦。法官希望控方盡快安排,唔想拖延到審期以外。

📍傳召PW42 督察 譚健新(音)

⚙️控方主問
當日駐守西九龍衝鋒隊第一隊指揮官,23:47收到指示去彌敦道窩打老道做支援,23:57去到,在彌敦道碧街落車,行到咸美頓街,接替PTU做防線,面對超過500名示威者,翌日00:08又收到指示,要與衝鋒隊第四隊和速龍沿彌敦道向北掃蕩,防線再由PTU接手。推進其間,第四隊指揮官要求PW42借調女警協助,因而知道第四隊拘捕咗8人。知道警方在寶寧大廈設立THA。

#曾藹琪大律師 提出反對,要求證人先避席,陳辭指昨日已經提出關注,PW42在2019年11月29日做的口供,關於本案的只有兩段,控方的問題已經超出本案範圍,該8人與本案無關,亦不是213人之中,不知主問的目的。控方再無問題。

[10:10]📍傳召PW43 高級督察 黃震威(音)
證人是秀茂坪警署臨時羈留處主管,負責接收疑犯

[11:37]📍傳召PW44 督察 劉子晴(音)
證人是秀茂坪警署臨時羈留處主管,接替PW43,負責接收疑犯

[12:06]📍傳召PW45 偵緝警員 李敏德(音)
證人在秀茂坪警署,替D2 & D12 做會面紀錄

[12:20]📍傳召PW46 偵緝警員 譚秀文(音)
證人在秀茂坪警署,替D7 & D8 做會面紀錄

詳情後補

案件押後至明日(12/8)09:30續審,法官表示明日只會審訊半日,各被告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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