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 區域法院 )
#王興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審訊 [1/12]

💢#不是聲援💢

上午進度

💩程偉明(63)

控罪:
(1) 暴動
(2)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案情摘要: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7440

控方代表: #蕭啟業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黎靖頎 檢控官
辯方代表: #佘漢標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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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頒下匿名令,不得報道證人例表中1~14 & 19~23 號證人的任何資料,但不批准使用特別通道和屏風。

案件管理,辯方律師向法庭提出申請,審期中有兩日要處理其他案件,主控亦有一日,有副手在席,可以代替,法庭亦有一日上午要處理另案;辯方律師表示落觀,因為已經和控方處理咗約三份之二嘅承認事實,估計10日審期足夠。

控方宣讀開案陳辭,和承認事實…(後補大概內容,歡迎提供資料)。

開案陳辭(大概):
被告面對兩項控罪,詳情請參閱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7440。

控方有26段閉路電視片段P4~P29,市民提供影片P31~P36,公開媒體影片Open Source video OS1~OS8,閉路電視片段不爭議,市民和公開媒體片段可以對應閉路電視片段,確實真實反映現場情況。

襲擊大概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 22:40:42,約 10 名手持藤條、棍狀物體的白衣人,在閘內襲擊、指罵及驅趕黑衣人,其後跳閘及離開港鐵站。

第二階 20:46~23:02,約 65 名黑衣人一同途經形點商場,由 F 出口進入元朗站,他們手持藤條、連接紅色旗幟的棍狀物體,部分人戴口罩及穿着寫有「廈溪」的白色短袖衫。

該批白衣人在22:48~23:01到達元朗站大堂,在 F 及 G 出口聚集,與黑衣人隔着閘機口頭爭執、互擲水樽。白衣人揮動藤條、木棍,又用其拍打閘機及玻璃圍欄。23:02,約100 名白衣人衝入閘內,市民見狀跑上月台,白衣人緊隨及追打對方。

第三階 23:03~23:14,23:05~23:07 70 名白衣人上咗月台,追打市民,衝入車廂指罵及恐嚇乘客,又以藤條、雨傘及黃色雪糕筒襲擊對方。當列車離開元朗站、往屯門方向,23:14 白衣人才陸續散去。

有8份關於證人的醫療報告,傷者傷勢包括手腳擦傷、頸部觸痛、肩部裂傷、太陽穴疼傷、頭皮血腫、眼部出現「複視」、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

事件經過:
7月21日晚上七時許,證人列表第十二名證人L在鳳攸北街拍攝相片,見到被告。
影片OS4見到被告身穿白衣,有人高呼「我哋係元朗志願軍」。
22:58 被告在元朗站G出口進入元朗港鐵站
22:59 被告衝入付費區,以拳頭及藤條襲擊一名灰衣人士,返回閘外後,聯同其他白衣人至少兩度攻擊黑衣人
23:05~23:07 白衣人上咗月台,被告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上月台
23:14 列車駛離元朗站,被告由G出口離開

被告案發時穿着一件中袖外衣、一件圓領有黑白老虎形的白色上衣及腰帶等,認為被告身材、髮型及部分衣著,與呈堂片段中的人一樣。

控方檢控基礎
被告程偉明被控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兩罪,於 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西鐵站參與暴動,及串謀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

承認事實:
(1) 案發在2019年7月21日~22日,現場為元朗西鐵站與型點商場,元朗區地圖P1A & P1B;
(2) 元朗西鐵站平面圖P2A & P2B
(3) 鳳攸北街休憩處至元朗西鐵站距離約550米,鳳攸北街休憩處至元朗西鐵站G出口距離約550米
(4) 警員12785拍攝由鳳攸北街休憩處至元朗西鐵站的照片,沿途拍咗54張相P3(1~54)
(5) 元朗西鐵站26段閉路電視片段P4~P29
(6) 一張元朗西鐵站閉路電視鏡頭的位置圖P30
(7) 7月21日 22:45時,男子A在Facebook 直播片段,長34分鐘P31
(8) 7月21日 22:49時,男子拍攝片段,長10分鐘P32
(9) 7月21日 22:51時,男子拍攝片段,長12分鐘P33
(10) 7月21日 22:57時,女子用手機在Facebook 直播片段,長6分鐘P34
(11) 7月21日 22:57時,男子I拍攝片段,長1分57秒P35
(12) 7月21日 22:57時,女子H用手機在車廂內拍攝片段,長6分42秒P36
(13) 警員12785根據時序,將相關影片剪輯成38分3秒精華片段P37
(14) 警員12785根據時序,將與被告相關影片剪輯成5分23秒精華片段P38
(15) 警員12785根據時序,制成被告的截圖册P39
(16) 清潔工人證人O,在7月22日 03:00 清理元朗站大堂,將物品放入黑膠P40~P66
(17) 警員13950在7月22日 06:00 ,在元朗西鐵站拍攝18張相P67(1~18)
(18) 警長3866在8月9日 ,在元朗西鐵站拍攝136張相P68(1~136)
(19) 008號列車在7月21日23:14,由元朗站開往屯門
(20) 警員33765在7月22日02:58~03:40,在008號列車拍攝車內情況照片P69(1~56)
(21) 警員7733在7月22日04:00,為008號列車上檢取的證物位置畫圖P70(1~4)
(22) 8份關於證人A~H的醫療報告P166~P175
(23) 在2019年7月21日15:43,被告由落馬洲入境,在2019年7月22日00:11,被告由落馬洲出境
(24) 被告在2020年11月17日因本案被警方列為通緝人士
(25) 在2021年8月12日11:35,被告經深圳灣口岸入境時被截停,同日被捕
(26) 2021年8月12日,警員9761檢取被告的皮帶P81
(27) 2021年8月12日18:04,警員9761為被告拍攝相片P183(1~17)
(28) 2021年8月13日15:52,警員9761為被告檢取的物品拍攝相片P184(1~6)
(29) 法證專家黃柔雅(音)為證物P81腰帶,在2022年4月7日撰寫報告P185
(30) 所有影片儲存在harddisk P186
(31) 片段真實性無爭議
(32) 照片無受任何干擾
(33) 呈堂前證物無受任何干擾
承認事實呈堂為P187

小休後主控向法庭簡介控方的文件內容:元朗國地圖、元朗站平面圖、元朗站CCTV位置圖、黨鐵008號列車內檢取物品的位置圖、政府化驗所對被告在影片中辨認的報告、被告出入境紀錄、截圖冊等。

控方讀出四份以65B方式呈堂的證人口供,但因為每份口供只有小部份與本案有關,法官希望控方修改後再呈堂。

控方表示今日不會傳召證人,會在下午播放事件和針對被告的精華片段。

14:30 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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