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222中環 #審訊 [1/5]

D1:陸(20)
D3:蕭(21)

控罪及詳情:

(1)暴動
同被控於2019年12月22日,在中環愛丁堡廣場 5 號大會堂低座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

(2)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罪犯而協助罪犯 [D1]
D1被控於同日同地,在D3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後,知悉或相信D3有罪時,把已被警員53734制服的D3拉走,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D3。

(3)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3]
D3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高級督察3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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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
D1、D3就控罪(1)暴動 不認罪
D1承認控罪(2)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罪犯而協助罪犯❗️
D3承認控罪(3)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案件管理
證人列表上有7名控方證人,辯方暫時只要求34135作供。被告傾向不作供,會傳召朋友作辯方證人。

辯方不爭議片段影到被告,爭議的是被告當時有沒有暴動行為。辯方對證物沒有爭議。不爭議示威者被制服後發生暴動;當時約有1500人合法集會,直至有人搶國旗,然後有人掟樽、包圍警員,有人踢警員然後逃離。D3在另一地點踢警員。辯方爭議暴動地點一邊暴動而D3在另一邊踢警,中間相隔好多人,距離有10至20米。控方認為事件是同一地點同一時間發生。辯方比喻為分別在車頭、車尾發生;控方則指是在同一車箱發生。辯方重申,暴動是在示威者被制服後才發生。

午休至1430續審,將會播片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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