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鄭念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29金鐘 #審訊 [16/35]

D1: 謝(20),D3: * (15)
其他被告已經認罪

控罪:暴動 (所有被告)
被控於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愨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張卓勤 和檢控官 #沈嘉琪
D1法律代表: #郭憬憲大律師
D3法律代表: #關文渭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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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開庭

為昨日3張截圖申請證物編號。

睇返昨日控方提到有三個黑箱的片段:
片段可見有位戴黃頭盔的人拖三個黑箱,三個黑箱如同火車車廂連成一卡卡,黃頭盔人士有手把去拖這些黑箱,可見黑箱中間有類似手柄的物體。

D1同意三個箱大部份軀幹在鏡頭內,少部份在鏡頭外、黃頭盔人士左面肩膀離開左面畫面,數秒後離開畫面,沒有撞到頭的跡像。

D1同意有警員出現在畫面,及後身體接近、甚至離開畫面邊緣。

D1同意三個黑箱並非如控方所言貼牆,而是與牆壁之間有讓人通過的空間,自己正是貼牆行走,所以如閉路電視畫面內的其他人士一樣沒有被拍攝到。

控方昨日提到箱子有回彈,D1的回應:
👉見到警方推箱子時都有困難,相信箱子有一定重量,所以在推行時力度不夠,就會有回彈。

控方指控你色弱卻千里眼;D1解釋色弱對自己的影響:
👉D1大狀曾戴橙色口罩,當時D1誤以為他戴黃色口罩,因而詢問過D1大狀在法庭內戴黃色口罩會否被逐出法庭。但目視物體的遠近沒有影響,D1的視力是清晰的。

控方質疑既然落連儂牆一刻就遇到太陽光線,為什麼不戴太陽眼鏡:
👉因為戴上太陽眼鏡的話識別張的能力會下降,而自己落連儂牆時還沒有發現疑似張的人士。

[1115]D1大狀申請休庭5-10分鐘索取指示。D1辯方證人已經預備好,但可能有不傳召D1辯方證人的可能性,需要重新索取指示。

[1127]開庭

D1結案,沒有其他證人,以上為D1的案情。

D3不會作供,亦不會傳召任何證人,唯一證物是一份控辯雙方及法官都認為不需要讀出的文件(臨時直播員在此也保密),以上為D3的案情。

[1133]討論結案陳詞日期,休庭

[1155]開庭

即日起14日內(8月30日)控方提交書面陳詞,一份交比法庭,一份交比辯方。因法官有事宜將離開區域法院一段時間,所以准許控方提交soft copy。

再14日後辯方提交書面陳詞,一份比控方,一份比法庭。辯方則按傳統方式處理。

控辯雙方案例有非常多重疊,申請合併處理,控辯雙方於9月13日給法庭共同典據。

與被告相關的禁足令全部取消,兩位被告可以原有條件保釋,但需要每兩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

原定至8月30日的審期將取消。結案陳詞押後至9月21日(三)0930。

D1及D3於10月31日(一)0930裁決,其他已認罪被告的判刑亦會在同一日。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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