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 區域法院 )
#王興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721元朗 #白衣暴徒 #審訊 [4/12]

💢#不是聲援💢

💩程偉明(63)

控罪:
(1) 暴動
(2)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控方代表: 蕭檢控官,黎檢控官
辯方代表: #佘漢標大律師

—————
[09:45] 開庭

控方申請處理以65B形式呈上證人N的口供,辯方表示同意,但立場係接受證人在第二份口供中指稱,看到由警方播放的片段,係佢當日所見到的情境,只同意到呢個階段,但影片內容未能同意,交由法庭裁決。

控方讀出證人N在2019年8月18日錄的第一份口供,當日21:50在鳳攸東街購物,見到街上企咗約60名白衣人,手持木條,圍住打一名男子,有用拳頭,因為距離遠,見唔到容貌。

在2020年8月9日錄取第二份口供,警方播放影片OS4 P200,片長16秒,證人住東頭村,每日都會經過鳳攸北街,除咗721當日,未見過有咁多白衣人聚集,影片係當日見到嘅情況,有木棍連住國旗,有標語牌。

[09:45] 傳召PW12 證人L

控方主問
他太太是本案證人M,兩人家住元朗,證人當晚落街,沿鳯琴路行向鳳攸北街,條路平日無咁多人,當時見到白衣人向一個方向行,手持藤條、藤條加旗仔,跟住佢哋行,見到佢哋去咗鳳攸北街休憩處,證人L去咗對面嘅OK便利店,觀察到休憩處有超過50人聚集,有叫口號,但唔記得內容,見到咁多人聚集,想紀錄事件,用手機影咗3張相,後來send 咗畀太太,企咗一陣就返屋企,影相時間約19:30~20:00,後來相片儲存在USB,經太太交咗畀警方。

控方呈上3張相,證人L確認係佢拍攝嘅,申請呈堂遭到辯方反對。

辯方盤問
證人L在2020年7月11日做一份口供,稱相片係用LG G6手機拍攝,但手機已經壞咗,無交畀警方,用作儲存相片嘅電腦亦唔存在。警方係無檢視過手機和電腦。

律師向證人建議,他聲稱的相片唔係由佢拍攝【唔同意】。
律師向證人指出,他聲稱的相片係由其他渠道得返嚟【唔同意】。

控方覆問
影完相係在半小時內用WhatsApp send 畀太太,申請相片成為證物。

[10:22] 證人離席

辯方對相片呈堂有法律陳辭:呈上《證據條例》,引用第8條Section 26,關於攝影過程證明書,指出兩個情況:
(1) 如果由拍攝源頭到晒相的過程,警方都有檢視,就唔會爭議。
(2) 如果無上述過程,現在無咗手機和電腦,警方就要有證明書。

相片係咪由證人L拍攝,中間有半個鐘,會唔會由其他渠道接收,手機無咗,電腦無咗,證物鏈斷咗。

法官:證據法嘅form 2唔係一個硬性要求,只係其中一個方法;法庭接唔接受相片係jury question ,唔係admissibility ;假設黃官用WhatsApp send 相畀佘大狀,一段時間後,雙方手機都無咗,該相片係咪可以呈堂?

控方:辯方對呈堂性不太清楚,終審法院有案例,即使相片在網上下載,但同證人見到嘅情況相同,表面上已經正確,只係畀陪審團考慮。關於證物鏈斷裂,係唔使拍片者畀口供,已經可以呈堂,例子:被告可以引用由警方拍攝的相片作供,都可以呈堂。

法官:聽完雙方陳辭,接納相片可以呈堂 P204。

證人L作無完畢

[10:58] 傳召PW13 證人M

控方主問
證人L是她的丈夫,住元朗,2019年7月21日要返工,晚上在中環放工,搭西鐵回家,在元朗站落車,經天橋行到攸田東路,去到鳳攸北街休憩處,約20:30,見到超過60名白衣人聚集,感覺唔安全,兜大圈返屋企。

白衣人嘅裝束都係著白衫,手持條狀旗仔,好嘈吵但唔清楚叫咩,唔知聚集做乜;證人L在七點幾在WhatsApp send咗三張白衣人聚集嘅相提示M,收到之後即時打電話俾佢,問佢安唔安全,佢回答買完飯就會返屋企。

日後收到警方電話去落口供,透過證人L用電腦儲存相片落USB,再由證人M交畀警方。

辯方盤問
證人再次確認相片係由證人L用電腦儲存相片落USB,M作供完畢。

[11:15] 傳召PW14 證人I

控方主問
2019年7月21日約晚上八九點去元朗探嫲嫲,約十點去B仔涼粉買外賣,經過一條河和橋,見到好多白衣人,鳳攸東街和鳳攸北街成街都係,鳳攸北街休憩處都好多,超過100人,手持藤條、國旗,證人I無停低睇,慢慢行,由橋行到鳳攸北街,時間約幾個“字”,見到九成白衣人係男人,喺度傾偈,唔覺得有戴口罩。

間中都有經過嗰一帶,未見過咁多人聚集,唔知點解又聚集,反應係驚,上網聽過鳳攸北街休憩處嗰一帶會有人聚集,但親眼見到(就唔同)。

去完B仔涼粉就去元朗站,喺經地面行過去,約10分鐘到,去元朗站原因係好奇,想睇嗰邊有咩事,走嗰陣白衣人亦一批一批咁離開,各自向不同方向走。

約22:30去到元朗站,係經彩晶軒G出口入去,企在F & G 之間的付費區外,初初有約50白衣人聚集在閘外,裝束同在鳳攸北街嘅人一模一樣,揸住藤條、國旗、寫住「保衛家園」嘅紙牌,在鳳攸北街都見過呢種紙牌,白衣人初頭都係企喺度,直至有示威者由電梯落嚟…
法官問:你點知嗰啲係示威者?
…平常見黑衫黑褲戴頭盔嗰啲,跟住就起哄,白衣人開始企埋閘口對駡,拍打欄杆,見到有一個人想出閘,後來知佢係記者,有個着粉紅色衫嘅大叔就打佢,係佢先打記者,再打另一個人。

約23:00白衣人衝入閘內,證人I無跟佢哋上月台,23:15白衣人開始離開,由不同出口跑走。

證人I睇到以上情況,但無留意鳳攸北街和元朗站嘅白衣人有無相同面孔,在元朗站拍咗一段1分57秒影片P35。

播放P35,播放器時間00:19,影片中見到有白衣人手臂有紅色絲帶,證人唔記得鳳攸北街嘅白衣人有無。播放器時間00:24,影片中見到有白衣人揸住「保衛元朗 保衛家園」嘅紙牌。影片去到最後,見到該名被襲擊嘅記者跌倒在地。

播放P32,片長約10分鐘,見到證人I在影片中出現。

播放P199 OS5,見到證人I有4次在影片中出現。

[12:57] 辯方盤問
在鳳攸北街見到嘅白衣人揸住國旗,喺度傾偈無乜特別,見到佢哋離開,唔知去邊,自己去元朗站係好奇心。

去到元朗站,見到對駡,兩邊都有打;不同意律師指林卓廷到達後場面激烈惡化。唔知點解白衣人去元朗站,唔知點解鳳攸北街有聚集。

無留意有無相同面孔,在元朗站見到嘅白衣人與鳳攸北街大致相約,都係手持藤條、木棍、雨遮。

見到粉紅色衫大叔打記者,唔知邊個上咗月台。

控方覆問
唔係好確實知道情況,網上有講,但唔確定係有咩原因,下午已經有片、有討論在鳳攸北街聚集,唔確定「保為元朗 保衛家園」係咩意思,聚集係講白衣人聚集。

14:30 續審。

======
直播員按:睇片好難頂🥹
The Best Dell Monitor for Your Nee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