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 區域法院 )
#徐綺薇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審訊 [22/30]

🙇‍♂️後補2022年8月18日内容🙇‍♂️

D3:陳(18) / D7:陳(22) / D8:鄭(25)
D10:鄭(23) / D11:張(24) / D12:張(23)
D13:周(41) / D15:方(23) / D16:馮(21)
D17:何(34) / D19:何(22)
上述為案發年齡

控罪:
(1) 暴動 [所有被告]
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 & (3)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8 & D16]
分別被控於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1包及3包索帶,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兩人在開審前被改控罪)

*以上資料摘自《法庭線》 https://bit.ly/3PnejMp


控方法律代表: 葉大律師
辯方法律代表:
D3, D17 李大律師
D7 程大律師
D8, D15 洪大律師
D10, D16 #曾藹琪大律師
D11, D13 #姚大華大律師
D12 #曾敏怡大律師
D19 劉大律師

—————
[09:45] 開庭

D16 辯方證人成先生作供。

🔸辯方主問
成當時於Volkswagen HK任職senior manager,於荃灣維修中心負責PDI, Pre-delivery instruction部門作為主管。

其時PDI部門正聘請technician trainee,D16當年已持有英國土木工程學位,並向Volkswagen求職,並成功獲聘作PDI部門technician trainee。

D16恆常工作需要跟師傅到幾個車廠外站作汽車維修,工具箱會帶去外站,完成後會放回工司,工作物資就會隨身帶備,例如是索帶。 索帶用於包扎電線和喉管之類,一般會隨身帶備多至200條出外站工作,工作完成後不必放回公司。

證人成力證D16為人斯文有禮,沒暴力傾向,而索帶確是日常工作必備物資。

🔹控方盤問
經控方盤問,成表示與D16工事以外交流不太多,沒有曾經忠告被告帶索帶出街要留意,因是工作必需也沒有犯法,更會向師傅提出要帶定多些索帶以備工作需要。

成先生作供完成。

[11:20]
D15作供

🔸辯方主問
D15當時是城大學生,兼職貨櫃碼頭搬運工人,以及是一名擁有跆拳道證書資格的教練。

2019/11/18 約19:00完成貨櫃碼頭工作,然後將第二天可能要到其他地區碼頭工作時需用的濾罐、口罩、手套等物品放進背囊,然後去朋友William開的私人健身室健身。

被告當日工作時是身穿黑衣黑褲,淺色tee。 去到健身室自己的儲物櫃有一件黑色風褸。

約20:53有whatsapp cap圖給爸爸表示在健身室。健身期間也一直跟好友Charlie snapchat溝通。 Charlie當日在旺角red Mr karaoke工作,當時突然公司提早關門,約21:45 Charlie向D15表示要提早放工,因旺角可能有事發生,感到害怕,而且還未吃晚飯。

約22:15 D15向Charlie說現在離開健身室去找Charlie,大家要保持聯絡。 但之後Charlie一直沒回應(事後D15才得知Charlie手機當時已沒電)。 D15穿上儲物櫃內黑色風褸直出旺角,去到red mr karaoke已落閘,也聯絡不到Charlie,D15想起Charlie說未吃晚飯,故決定去二人常去的一間24小時營業,位於油麻地的旺仔婆狗仔粉餐店去嘗試找Charlie。

於是沿彌敦道行至近碧街,突感到剌鼻,眼痛不能張開,D15本身有鼻敏感,當時帶著鼻敏感藥,因此D15決定勉強行入碧街窄巷用藥及等待狀況舒緩,但不足1分鐘時間,大量人衝入,被塞在巷內,D15之後也就因此被捕,期間沒有向D15表示被捕原因,沒調查,也沒搜身。

🔹控方盤問
控方重覆質疑D15的鼻敏感情況及眼痛情況,也質疑背包內的工作物資,當晚在旺角出現的意圖。被告一概否認控方質疑。

[16:10] D15作供完成。

明天星期五會傳召D15兩名辯方證人作供。

法庭將案件押後至明日(19/8) 09:30續審,各被告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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