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施祖堯裁判官
#20200224葵涌 #續審 [5/10]

D1:鄒 (18) / D2:葉 (18)
D5:李 (21) / D6:陳 (20)
D7:張 (21) / D8:梁 (21)
D9:朱 (20) / D10:林 (19)
D11:鄭 (19) / D12:黃 (21)
D13:李 (23) / D14:李 (31)
D15:鍾 (22)

D3, D4 已經被判社會服務令 ❗️

控罪:
(1)刑事毀壞(所有被告)
(3)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第一控罪的交替控罪) 》D8
(4)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第一控罪的交替控罪) 》D11~D15

案情:2020年2月24日在葵涌邨「連儂牆」張貼文宣,被控刑事毀壞
控罪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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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審訊內容】

傳召33721高級警員 劉以輝(音)

🔹控方主問

現為高級警員,駐守機場,為機場警,穿軍裝。

2020年2月24日有當值,駐守葵涌警署軍裝小隊,1800與同僚去葵涌邨商場執行職務,當日身穿軍裝。

當晚去到平台,行到曉葵樓見到10幾人喺度,見到有人搞緊膠水、白痴漿,紙箱有紙張,我有開口喝停,叫佢哋唔好再搞。我向住一個方向叫喊,喝令4-5位左右。我幫手睇住呢班人(5位人士,沙展當時分別命名為AP11-15)睇住佢哋。我在近玻璃位睇住佢哋,唔識形容具體位置。

平台佈局:有石枱。當時有紙箱、做勞作的文具如膠水在石枱上。唔肯定有無膠紙。

AP11-15佢哋喺枱搞緊嘢,一個搞緊紙,警員認為此人士應該為AP15,AP11-14搞紙箱。有啲人向9點鐘方向,有啲人向3點鐘方向,近圓枱,有啲係枱整緊嘢。見AP15將紙攞喺手。

AP11-15當中有男有女,後來我看守佢哋,之後沙展叫我睇埋AP8-10,睇到之後有突遣隊接手,但我其後都有在旁。直至沙展53923叫我哋帶佢哋上車返警署,我負責帶AP11-15。

當時有紀錄名AP11-15的名字在記事冊,返到警署就記錄,具體時間唔記得,總之係當日,唔確定係咪24小時內。

拘捕後同事攞走被告身份證,事後我問同事拎被告的資料。

AP11-15係沙展50037起嘅名,在他宣佈拘捕後,宣怖AP1-15嘅名

我只係睇AP11-15, 8-10,行到平台,奉沙展之命企喺度睇住佢哋,叫佢哋放低手上做緊嘅任何嘢,之後都有向佢哋攞身份證(其中5位,AP11-15),記錄咗喺邊唔記得,其後提到可能係記事冊

當日1810到現場,無資料做記錄,約2000左右到警署

證人認為睇返記事冊可以回復記憶,控方申請給證人睇記事冊…

🔸各被告代表盤問

-D2、7、12代表施大律師盤問
PW4第一份口供在2020年4月28日錄取,他寫了有人正在貼紙張在牆上,但沒提及有人正處理膠水或白膠漿。在盤問下,PW4不同意自己沒見到有人在石桌處理膠水或白膠漿,但他同意D12有可能距離石桌約四步左右,PW4不同意D12沒碰過桌上任何物品、不同意D12不是同伙,亦不同意D12只是路過。

-D5、8、13、15代表梁大律師盤問
PW4不同意有人只站在石桌前而沒碰任何東西,亦不同意D13沒碰任何東西、張貼海報或處理白膠漿等物品。

-D9、10、11 代表鄭大律師盤問
PW4不同意D9沒碰任何東西、張貼海報或處理白膠漿等物品; PW4不同意D10沒碰任何東西、張貼海報或處理白膠漿、桶、紙張等物品;PW4不同意D11沒碰任何東西、張貼海報或處理白膠漿、桶、紙張等物品。

-D14 代表黃大律師盤問
PW4不同意D14 距離圓石桌6-7米,不同意D14沒有張貼海報,他表示D14有碰到紙箱內的紙張,但同意D14沒處理白膠漿;PW4不同意D14只是途人,亦不同意有警員叫他走向石桌才走過去。

沒有覆問,證人作供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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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PW14 高級警員 53375 李子傑(音)

控方表示此為辯方要求之證人

🔹控方主問

高級警員,駐守葵涌警署特遣隊。2020年2月24日當日也是駐守葵涌警署特遣隊。

1850到葵涌廣場平台執行任務,當時見到一班嫌疑人在平台企成一排。聽到警長50037...(控方截停)

我被委派守住其中一名嫌疑人(庭上有公開姓名)即AP12,AP係警長50037定嘅

AP12前和後的自己也知情,自己負責看守5位的其中一位,他們站在葵涌商場平台。其他4位AP11、13、14、15有其他隊員看守。

申請比警員記事冊
-批准,相關身份證號碼寫在紙上

主問完畢

🔸辯方盤問

-D2、7、12代表施大律師盤問
PW14曾在記事冊曾寫D12衣著打扮,他表示D12的衣著相對突出,他同意自己並沒有目擊本案任何細節,不知道被截停的原因或如何被截停。

沒有覆問,證人作供完畢

控方表示應該不會再傳召證人,但希望法庭給予時間考慮。午休至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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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審訊內容】
關於一個爭議點,裁判官希望有書面的承認事實,後控辯雙方需休庭商討有關事宜。

14:40休庭
15:33開庭

控方表示經商討後,明天將傳召證人列表上第十九號證人,即一名保安員。

案件押後至明天上午9:30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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