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施祖堯裁判官
#20200224葵涌 #續審 [6/10]

D1:鄒 (18) / D2:葉 (18)
D5:李 (21) / D6:陳 (20)
D7:張 (21) / D8:梁 (21)
D9:朱 (20) / D10:林 (19)
D11:鄭 (19) / D12:黃 (21)
D13:李 (23) / D14:李 (31)
D15:鍾 (22)

D3, D4 已經被判社會服務令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8858)❗️

控罪:
(1)刑事毀壞(所有被告)
(3)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第一控罪的交替控罪) 》D8
(4)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第一控罪的交替控罪) 》D11~D15

案情:2020年2月24日在葵涌邨「連儂牆」張貼文宣,被控刑事毀壞
控罪詳情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17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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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開庭

PW19 女保安員陳女士作供
3點半無見到有人貼嘢,5點幾先見到有幾個人貼海報、紙張。
[10:15] 第19證人作供完畢

休庭30分鐘以簽署承認事實(一)

[10:44] 開庭
承認事實第6段修定,加上包括同等等字眼。
呈上成認事實(一)

D2中段陳詞
呈上一份書面陳詞
女警同男警長講D2在花槽的位置不同。

裝備方面:女警講D1同D2係無帶上手套,身上亦都無海報。一盒手套係完整嘅,並無用過。
所以懇請法官大人判處D2表證不成立。

[11:01]
D10中段陳詞
被告無留下DNA或者指紋在現場

所有被告所有控罪表證成立‼️
[11:08] 休庭

[11:33] 開庭
只有D1會作供,其餘被告不會作供。

[11:34]
D1作供
D1現時19歲,案發時17歲,讀中六。
當天唔需要返學,所以在家温書,下午6點鐘出街去商場食晚飯,商場有好幾間食店,因為當時想食麥當勞,所以就離開商場,轉去位於大窩口嘅麥當勞,在商場行去大窩口麥當奴約10至15分鐘。

在商場行到一條鐵柱時見到前面有2個女子,一個拎住個紅色嘅桶,另一個雙手揸住紙張。

之後張一疊紙張放在花槽,另一個女子喺桶度拎啲膠水塗在牆上,之後另一人雙手貼海報。

因為見到啲海報係漫畫同我好想睇吓內容。
我見到內容覺得幾得意,所以就停喺度睇,另外仲見到有五六個人黐緊海報。幾分鐘聽到有人大嗌唔好郁,我以為係叫嗰2個女子,一兩分鐘後有個女警叫我過去,咁我就行咗過去,嗰度已經有2個女子喺度,加埋我共有3人,之後再帶多一個女子到嚟,共有4個女子。
我同男警員講只係落街食晚飯,所以無帶身份證。
[12:37] D1作供完畢

案件押後至8月29日14:30時同庭作結案陳詞,當天上午須交書面陳詞。

豁免所有被告今日到報
因為D10要申請保釋更改,因此下午只有D10上庭。

[13:05] 上午審訊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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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 開庭

D10保釋條件更改
因成績優異,所以大學校長推薦報讀一個日本課程,而課程需要有效護照副本,所以要拎返本過期護照,申請新護照。
施官批准
最遲9月9日或之前歸還所有護照到法庭。
今日審訊完畢

各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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