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提訊

A17: 梁 (21)

控罪:(1)暴動

詳情:
(1) A17與其他被告同被控於或約於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______

被告申請取回特區護照,以進行移民申請的身體檢查,控方反對。

在控辯雙方爭論一番後,法庭最後批准被告在8月29日11:00取回護照,並須於24小時內歸還。
保釋條件更改:
- 現金增加至10000元 (今天可以繳交)
- 於29日新增一次報到
- 其餘條件維持不變
How to Watch Stories from Insta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