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廿四庭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0905屯門
#上訴期間申請保釋

D2:張(24)🛑服刑中

控罪:串謀刑事損壞
D1-4同被控於2019年9月5日,在屯門青山魚類批發市場外的路邊,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無合法辯解而意圖損壞屬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財產,即輕鐵站內的出入閘感應器、售票機及閉路電視鏡頭。(D4罪名不成立)

背景:D2:張(24)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1月27日被姚勳智法官判處1年6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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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開庭] 上訴人頭髮長度適中、西裝筆挺、精神飽滿。

*法例所限直播台未能報道保釋申請陳詞

法官批出保釋,條件如下:
-現金擔保3萬元
-父親人事擔保2萬元
-每星期警署報到1次
-不得離開香港
-交出旅遊證件
-必須與擔保人同住,更改住址須通知法庭

[11:31退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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