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廿二庭
#張慧玲法官 #命令申請
👤麥(16) #1007黃大仙 (原案D1)

控罪1:#非法集結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7日,在黃大仙新光中心外附近連同杜XX及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背景:
被告否認控罪受審,經審訊後,原審裁判官莫子聰在2021年8月12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並在2021年9月2日判處被告進入勞教中心,被告當時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2022年8月23日被告的不服定罪上訴得直,定罪和刑罰獲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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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就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庭上沒有讀出上訴理據)

被告獲批保釋,條件如下:
5,000元保釋金
交出旅行證件
居於申報地址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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