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劉淑嫻裁判官
#0811太古 #續審 [10/19]

D1:林(24) / D2:黎(30) / D3:文(23)
D4:陳(18) / D5:謝(28) / D8:戴(29)
D9:陳(28)

控罪:
(1)D1-10參與非法集結
(2)D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3)D1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已認罪❗️
(4)D3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5)D4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9)D9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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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傳召 PW11 警長5522 黎浩德

🔷控方主問
19年8月21日隸屬港島重案組3B隊,當日到康怡廣場保安控制室檢取了1隻DVD光碟,內容為19年8月11日 2230 至 8月12日0030 間拍攝到康怡廣場中門的CCTV片段,即Cam9片段。(非涉案地點太古C出口) ,除此以外,再沒有於19年8月11日至21日間到訪康怡廣場控制室,亦沒有檢取過Cam8及Cam18片段。

控方呈上P179 一封警方要求康怡廣場提供案發當晚Cam9片段嘅信件,日期為19年8月15日。
PW11指該信為他草擬,其後經由案主 曾建超(音) 簽署,其後fax到康怡廣場索取片段。

信中首段主要為5522嘅資料,包括PW11的警員編號、辦公室及手提電話及案件編號。

第二段,要求康怡提供CCTV範圍,即19年8月11日2230~8月12日0030 Cam9片段。

第三段,個人資料(條例?)相關嘅嘢。

控方再呈上第二封信,發出日期為19年8月11日,內容係警方要求康怡提供8月11日晚Cam8及18日CCTV片段。

PW11解釋8月11日晚由於案件被捕人士眾多,(搜證?)唔係一隊人做晒,亦知道有警員於8月12日已檢取咗康怡廣場Cam8 Cam18片段。片段PW11亦於12至21日間睇過,確實日期應該接近12號多啲。

控方開始就Cam9深入題問。
劉官立即阻止:cam9同件案有咩關系? 今日我起碼要完成2個證人!
控方表示再無提問。

🔸盤問
(後補)

由於處理臨時證物PP112(Cam18) ,PP113(Cam8) 爭議的證人經已完成作供,控方要求法庭批准讓曾為PW2(康怡保安)錄口供的警員8964進入庭內協助控方。 辯方不反對,控方要求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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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 PW12  警長 52774

🔷控方主問
案發時駐守機動部隊總部第三訓練隊,當晚身穿深藍速龍制服。案發當晚坐警車往西灣河方向時路經康山道東行線時留意到對面行車線有示威集結。PW12稱警車受到雷射光照射及投擲硬物,其後PW12從通訊機收到收到總督察命令折返往太古C出口。

PW12坐嘅警車距離人群50米外停下,遠距離見多人正跑向C出口。一名白衫男子(不爭議係D4) 同袍捉到,PW12上前協助
撳低D4,並在警方急救員PC6274協助下上手銬。控制D4後,在安全情況下帶D4上警車,並在警車上向21803交收D4及其隨身物品。

🔸盤問:
(後補)

案件將於 9月19日 0930時同庭續審。

💛感謝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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