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王詩麗法官
#0829深水埗 #審訊 [5/35]

A1: 張(21)/ A2: 田(25)/ A4: 冼(28)
A5: 鄺(17)/ A6: 馬(16)/ A7: 姚(16)
A8:  *(14)
🛑A3: 顧(25)開審日認罪,現還押候判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的欽洲街一帶,連同米XX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罪2至4: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3,4,8被控於2019年8月29日,在上址的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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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審訊內容
(部分內容從缺,請報料補充💫

證人指拘捕A6的警員15178是同一隊,但不記得不確實在哪一個位置,亦不清楚是否在同一防線。

主控播片,證人指警方從荔枝角道開始掃蕩,經大南街再到基隆街應要幾十秒,而在鏡頭所見的位置(基隆街街口)過了十幾二十秒,才留意有一群人,後來那群人開始四散。

關於A5
A5被安排走向海港冰廳前,證人指A5踏入了後巷,從片段中指出自己把A5拉出來;片中相距自己跟用鐳射筆那群人的距離,證人再次澄清五十米較準確。辯方律師覆問下,證人指自己用肉眼觀察,推測五十幾米,修改早前八十幾米的距離,且不同意八十幾米的距離才是準確。證人指0420並非剛截停A5的時間,而是控制A5由後巷出來的階段。證人不同意黃大律師所指截停還是從後巷拉出來的時間或位置。

證人作供完畢。

📌傳召警員15178夏之文(音)

警方在荔枝角道近桂林街下車,約三十多人設防線,推進至桂林街近基隆街,後推進至欽州街左轉入基隆街,又有一群示威者入荔枝角道。推進欽州街時發現有示威者,證人看到一名身穿黑衣、深藍短褲、白色波鞋、背著背囊的女子,女子看到他後轉身向青山道跑,證人向其喝令「唔好走」並追截,最後用右手捉住她的背囊制服她。證人在海港冰廳旁的位置截停A6,當時沒查看A6的物品。

證人不能確認自己在主控所播放的片段中,但能在其中一張截圖指出A6。證人在行人路中心位置捉A6的背囊,A6轉身靠向海港冰廳的外牆並停下。證人在地圖中標示到截停A6的位置。

證人作供未完,需在下星期二繼續作供。

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二9:30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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