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鄭念慈裁判官
#網上言論 #旁聽師 #續審 [8/7]

上午進度

D1: 彭/ 《牧師和你顛》創辦人 (59) 🛑已還押逾4個月
D2: 趙 (67)

控罪及控罪詳情:
(1) 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 訴D1
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0(1)(a)條
被控於2020年11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製作、上載及廣播YouTube影片並維持一個YouTube頻道,具意圖:
(a)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及對其的離叛;
(b)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及/或
(c)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2) 發表煽動文字 —— 訴D1及D2
違反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0(1)(b)條
同被控於2022年1月4日,在九龍深水埗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的離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控方:#傅悦耳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辯方:D1 自辯,D2 #譚俊傑大律師、#李峰琦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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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5] 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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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D1盤問PW6 處理證物警員 鄭家聲(音)
核對口供, 8項證物。#4 證物 - 2本法庭記錄的筆記。搜查完畢沒有其他可疑物品,共19張相片。

D1指出當日被拘留在警署時有分開2個地點來拍攝,但PW6不同意。

鄭官提醒D1面對2條控罪,簡稱煽動罪,煽動啲人去憎恨司法機構,但對"D1為拍攝程序順利以祈禱","國安不比佢聯絡家人"等其餘事情,D1盤問的事對案不相關。

官說他只針對第三庭發生乜事,與youtube內容是否有煽動。

控方原本無用D1的筆記薄做呈堂證供。現D1想有幾頁想呈堂,休庭與控方相討安排。

[10:10 - 10:50] 休庭

主控讀出剛才與D1商議的承認事實,呈堂2本記錄筆記薄是在D1家中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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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D1盤問PW6

D1向PW6讀出筆記薄十幾處有記錄D1聽庭的記錄,有記下不同法庭有拍掌的情況發生。 PW6回答全部無印象有睇過。

D1指出過往有好多拍手掌情況在庭出現,而官是沒有處理過。

D1指國安說有睇過他的頻道2千幾條片,為何只抽出9條片?PW6說行動內容不便說出。

D1詢問PW6是否有專家有解鎖開D1的電腦及手機檢取資料?PW6回他只負責搜取不負責後續安排,所以不清楚。

D2辯方律師及主控沒有問題。

PW6警員的盤問完。

控方檢控部份完成。

[11:14 - 11:53] 休庭,給D1準備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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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中段陳詞,D1指出控方兩項控罪的證供表面證供不成立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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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理大片段
整個內容為香港祈禱,發出時代呼聲,求神憐憫避免審判。 毫無煽動意圖。 D1指出法例或司法的缺點是想糾正。

指出現況用法律做工具,表面上係依法但實際殘害司法。 D1希望在法律可以作改變。

D1用南華早報英文報紙中一篇是羊村案,是國際人權組織指出用煽動成武器去限制言論自由。 D1指同他用的詞語非常相同。

D1說控方用這些片段作指控不成立,整個片段為香港祈禱, 出於善意出於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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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段片47案
D1在片中指3大策略,現實情況係咪出現這人個情況,拉左唔比保釋等排期特別是國安案,是真實情況何來煽動。
47安審到深夜醜出國際,引用作者"不魯林"(音譯)的說法[歐洲變第三世界,歐洲這個經濟體已成為西方的第三世界]。 D1指當時47案情況似第三世界毫無煽動意圖。 希望改變現狀可以有公平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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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片段光城者案散庭後
提到黃口罩事件,是基於D1聽回來的事實,是高等法院把帶淺色黃口罩被請離開法庭但無給予理由,D1是作出質詢,法官行為指引的第5點,公眾對司法機構的整體信心,一次法官的失當行為可能造成對整體司法機構造成傷害。D1的質疑高等法院的法官有冇法律的根據,只是使用法官的權力是不能服眾,法官應持有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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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段姜牧師出庭東區法院直播
也是因黃口罩事件引伸到聖經經文的口罩。 法官話唔畀就唔畀,沒有畀理據。 杜麗冰法官將一位女士著黑色衫印有傘仔如何與政治有關係,有傘仔品牌的衫如何同政治有關?D1對杜麗冰法官有質疑,提出是希望這類司法問題得以改善,動機是維護香港司法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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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段關於黃子悅保釋的直播
也是提及杜麗冰法官請帶黃口罩人士離開法庭,當時D1直播與網民互動時有提及有機制可以去投訴,D1指提出向有關機制向法官進行投訴是依現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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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暴動判刑後區院直播
D1指謝沈智慧在退庭時指出辯方律師的法律觀點不對,還用眼睛向辯方似發火,D1指出法官應該有一定的質素,法官在處理事時需慎言慎行通情達,在庭內言行舉止應以禮待人,法官無理責備律師,可能引起觀感問題,D1向謝沈智慧法作出的是事實陳述,希望她能改善。

D1指法官對某人的批評,均可能造成傷害,法官需小心作出的批評是必要及合理要謹慎。

D1指出散庭時謝沈智慧作出的是不必要的批評,當時被批評的律師無法做回應。

D1指出問題是希望能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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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段2022年鄒幸彤判刑後的直播
D1指出陳慧敏法官作出判刑期的問題,因當時已知鄒幸彤沒有在保釋期間再犯,但繼續加3個月刑期。

拍手不是煽動,捍衛言論自由不是齋講,有拍手就要承認,完全是承擔自己的行為的責任,沒有煽動意圖。

D1反而鼓勵別人去守法去承認有拍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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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段2022年2月16日東區法院直播
關於強硬路線,D1請鄭官看控方指出是觀眾留言"指搞到香港..."是觀眾講,同時當時直播內容D1說"搞到一鑊粥"是指疫情,只是突出香港現在面對的問題,不是煽動。

另說"因著呢疫情保護年青人,無再受法律打壓"出於善意,是希望香港能夠有糾正,不再是用法律令香港繼續撕裂。

用客觀用理性來看相關煽動控罪,連表面證供不成立。 D1指作為牧師,良好市民,以愛心以勇氣面對而家時代轉變,做直播是出於愛希望香港能夠改變成更好。 愛之心,沒有任何煽動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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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控罪 - 作出煽動文字
D1之前上庭提及中文翻譯不當,英文是Seditious words但中文是文字,D1只是表達verbal words每一句沒有任何煽動。 第一句"我有拍手"是回應官的要求。 "良知,你跌左閣下" 同樣是依法官行為指引,[決定每件事情的責任落在法官身上,慎言慎行是最妥善做法] ,今早D1在庭指出過往好多例子都有拍手情況,但之前官也沒有作出處理。

當陳官打斷鄒幸彤的陳述時,說鄒幸彤是作政治宣傳,D1指出陳官個人的評語,希望她重拾返司法良心得以改善。

另說到"你咪抄"D1指承擔行為的表現。

說向在庭"有拍手就起身唔洗驚"是鼓勵拍手嘅人承擔責任。

"有拍手做乜唔敢認"這句是鼓勵公眾人士去守法。

之後D1的在庭上的說話也是鼓勵他人要去勇敢承認,如果50個拍手就拉50個, 陳官當日的行為沒有表現司法良心。 香港人拉唔晒係事實的陳述。

D1總結他的說話是希望 正香港司法問題,出錄音聽到D1說話後都無人作出擾亂法庭的行為。

D1沒有引起公眾對司法的憎恨。反而不斷鼓勵公眾去遵守法官的指示。

D1中段陳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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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辯方指D2沒有中段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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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回應D1的中段陳詞
不受爭議證據包括有法庭錄音及證人供詞及第8段片。 警誡下的會面D1講述他在第3法庭的行為,也有youtube片作證。

指出背景是否薄弱到無法支持?主控指現時背景已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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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回應主控
有拍手有講野,當時承認是鄙視法庭下的默絡。但不是對煽動罪。

D1有拍中是屬於言論自由一部份,基於對香港有善意不是有惡意。 叫人要守法叫人要尊重,是深愛香港的香港人,作為牧師沒有煽動或引起公眾有判離。

13:00散庭

下午14:3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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