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笫七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0930灣仔 #上訴期間申請保釋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A5廖(17)
*以上全為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交替控罪][A2-5]
被控於2019年9月30日,在灣仔駱克道275-277號金樂大廈19樓一個單位內保管或控制汽油彈的原料,即1個塞有手指套的玻璃樽、21個玻璃樽、408毫升異丙醇、750毫升乙醇、4.07升汽油、230毫升打火機油、242克糖、199克鎂屑、332克鎂粉、74克鎂帶、25克鋁粉、11條白毛巾、多塊發泡膠塊、148克內含氧化鐵的紅色固體、約2.9公升洗衣粉、約1.4升食油、多盒大頭針、多個燒杯、多個量杯、多枝匙羹、多個漏斗、滅火毯、14個打火機等,並意圖使用而摧毁他人財產。

🔺游德康法官在2022年7月16日判刑考慮D5在 #0930灣仔 案中屬次要角色,以三年作量刑起點。扣減25%,判27個月。另外 #十二港人案 妨礙司法公正的10個月其中4個月分期執行,總刑期為3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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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方代表:
黃大律師 及 張姓政府律師

A5沒有法律代表,呈上親自撰寫申請陳述。

📌速報:拒絕保釋申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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