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卅四庭
#黃崇厚法官
#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
#1225九龍灣

D1:符(28)
*以上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D1-D7被控於2019年12月25日在牛頭角偉業街德福廣場一期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3)參與非法集結(時間與控罪一不同)
D1-D7被控於2019年12月25日在牛頭角偉業街德福廣場平台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背景:
經審訊後罪成,符於2021年8月27日被判處4星期監禁,符其後之定罪上訴申請於2022年7月15日被高等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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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日沒有聘請法律代表

速報:🟢高等法院不會處理申請,被告可到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法官指申請書內陳述內容重點全是事實爭議如控方沒有實質證據自己參與集結,自己也沒有打算出席等。黃崇厚法官指出如果有重要法律爭議高等法院才會處理上訴許可申請,建議被告可以直接去終審法院提出申請。

黃官指十天內會將今日判決書寄出,被告收到後可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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