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香淑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暴動
#審訊 [28/30]

D1:李(23)/ D2:陳(24)/ D3:劉(23)
D4:鄭(30)/ D6:廖(21)/ D7:馬(24)
D8:謝(22)/ D9:容(23)/ D10:勞(22)
D11:梁(18)/ D12:張(28)
🛑D5林(19)與D13郭(18)於開審日承認暴動罪,現還押候判
*以上為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D1-13暴動
(2)D1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3)D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4)D2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5)D2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6)D3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7)D4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8)D5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9)D5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10)D6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11)D7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12)D8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13)D8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14)D13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15)D1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控罪詳情請參閱:https://telegra.ph/1118油麻地-控罪詳情-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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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0開庭]

控方已向法庭呈遞書面陳詞,今天只有少許補充:

第一,就第2、4 、6 、7、10和12項控罪的「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因應終審法院判詞,而將控罪基礎收窄至「傷人」意圖。

第二,回應D1陳詞:暴動時間是22:30至23:26,而D1被告在22:30已經開始暴動。控方說法是任何時間參與都可以,不一定要指定22:30這個時間。

第三,回應有關暴動地點:起碼D3被告有提及暴動於彌敦道窩打老道街口發生。當時PW14警司目睹的暴動情況是示威者一層一層排到碧街,暴動是一個範圍而非一點。

D11作口頭補充時提及需要依賴共長約1小時16分鐘的片段,被香官質疑為何結案陳詞才補證據。

[10:45至11:00休庭以預備播片]

法庭就此記錄所有有在庭上播放的片段才會依賴,否則代表雙方都不會依賴而法庭則無需考慮。

[12:21休庭]

案件將於12月3日09:30在西九龍法院第八庭作出裁決。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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