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網上言論 #高登煽惑炸軍營
#審訊 [2/5]

👤陳(31)

控罪:煽惑他人製造爆炸品
被控於2017年11月1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製造爆炸品,即硝酸甘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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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5] 開庭,早前法庭書記和控辯雙方傾咗好耐。

被告有出庭,律師稱被告還未收到衛生署的檢測結果。昨日10:00休庭後,律師和被告開咗會,被告感到非常不適,返回上水區睇家庭醫生,被診斷患上支氣管炎,有兩日病假,延至下午三點去做檢測。

鄭官怒指為何不先去灣仔做檢測,要拖延至三點?浪費法庭時間。

辯方律師表示,審期安排咗有五日,相信有足夠時間,因為辯方案情簡短,對PW1(心理專家,對被告在高登的貼文作供)的盤問不長。

鄭官奇怪辯方為何要傳召PW1作盤問,承認事實已經講咗,幾年前嘅事,唔知證人畀唔畀到證供,就算畀到,法庭只係考慮比重,更有可能削弱辯方證供,叫辯方考慮傳召PW1的利弊。

鄭官睇咗辯方心理專家報告,稱被告心理有問題,問辯方有無申請被告不適合答辯,控辯雙方同意被可以答辯。休庭讓律師索取指示。

[10:35] 開庭
律師表示相議後不用傳召PW1,控方可以用65B形式呈堂,現控方只需傳召一名專家證人。

鄭官詢問下午可否由控方先作開案陳詞。

辯方律師表示因為被告食咗藥,有眼瞓作用,有輕微飄飄然的感覺,不適合審訊。鄭官接受。

案件押後至明日(21/9) 09:30 再訊,有待檢測結果,被告以現有條例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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