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劉淑嫻裁判官
#0811太古 #續審 [16/19]

D1:林(24) / D2:黎(30) / D3:文(23)
D4:陳(18) / D5:謝(28) / D8:戴(29)
D9:陳(28)

控罪:
(1)D1-10參與非法集結
(2)D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3)D1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已認罪❗️
(4)D3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5)D4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9)D9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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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進度]

📌PW20 辨認被告警員馮子洋(音)繼續作供

D2盤問
- PW20沒有看過相冊P124中拍下的D2證物實物。
- PW20確認未能於截圖P253~257(即PW20於不同CCTV片段中圈出指稱D2的截圖)中清楚見到與相冊P124中相同的四大辯認D2的特徵
①上衣胸前有白色英文字
PW20甚至連該人上衣是長袖還是短袖加手袖也看不清。辯方每次問胸口英文時,PW20都先話見到,但每次最終都同意只係胸口有啲白色,或者係字或者會係圖案。

②黑褲的白間及花紋
PW20指部分截圖睇到有間條,但同意睇唔到有相冊P124的花紋。

③側面有白色三間及鞋底部分為白色的黑色波鞋
同意部分指控截圖見到鞋側有啲白色,不肯定是否間條,部分更連鞋側白色都見唔到。PW20同意只係睇唔清楚係咪波鞋。

④黃綠色有花紋毛巾
PW20同意截停D2後的片段毛巾同P124相冊毛巾有色差問題
P253~257截圖中黃色(辯方講法係綠色)佔整條毛巾嘅比率多,同時亦未見花紋。

因此PW20同意P253~257中指稱是D的人的衫褲鞋毛巾不一定就是相冊P124拍下的D2證物。

- 同意部分指稱D2截圖中,指稱當時D2手持行山杖,PW20否認因得知D2證物中並沒有行山杖而特意在主問階段不提起。
- 同意有留意指稱D2的片段,但未見他丢下行山杖。PW20並沒有有向現場警員了解當晚有沒有無人認領的行山杖。
(按:PW20口供 『圈中人相信為「第二被告」,當時手持行山杖物體』。
本案於事發後2年先起訴,但原來告埋都仲未開始睇片辯認被告…)

- 同意作落口供前翻睇過相關片段,印象比較深。
- PW20口供從沒寫指稱D2有佩帶眼罩。
- 經翻睇片段後,PW20同意部分被指是D2截圖中,指稱D2並沒有佩帶豬咀,但就堅持唔使翻睇片段下回答指稱D2有佩帶眼罩。

- PW20同意截圖畫面有色差問題,亦同意截圖未能看清C出口現場環境的一些文字,而防暴警的綠色制服亦同個人認知有一啲偏差。

- PW20同意
①睇片目的係為咗證明D2有參與當晚太古C出口非法集結
②知道睇嘅片段就係太古C出口一帶
③因此有個諗法d2會喺片段中出現

- PW20否認先入為主,揾返同D2有相約地方嘅人作截圖指控係D2。


D4 盤問
- 同意指稱D4的截圖左右2邊同行者衣著,同意佢哋有交談,看似相識。
- 同意影到D4喺進入C出入時被警從後拉扯背囊。

案件押後至9月27日 0930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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