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七庭
#鄧少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20200524銅鑼灣
#審訊 [2/11]

D1 :唐(31)
^以上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

2)暴動 [D1]
被控於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禮頓道及加路連山道一帶與其他身份不明人士參與暴動

3)有意圖而傷人 [D1-D4]
於同日同地意圖使陳子遷身體受到傷害 (傷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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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出雙方承認事實P63
大意為
-警方沒有收到當日銅鑼灣申請遊行,有人當日在銅鑼灣進行遊行。1215時有人集結東角道開始未經批准遊行
-警方在互聨網錄取片段P20及有2市民證人拍攝片段P45,P46呈堂
-警方在加老公連山道檢取雨傘P1及路牌P2作證物
-PW1 之3份醫療報告 P48(1-3)呈堂,警方拍攝其受傷照片P49
-案發現場地形圖P53呈堂
-DPC 7395其後在被告住所附近將其截停,D1有被拘捕,DPC13153在警署內拍攝D1外貌
-所有證物妥善處理,沒有受到非法干擾

📌傳召PW1 陳子遷 建制派事務律師 (受襲市民)
🔹主問
今年43歲,任職事務律師。當日假期,下午3時許到銅鑼灣,打算去南華會學打哥爾夫球。見到加老連山道禮頓道近Bathing Ape有黑衣人堵路。在路形圖P53圏出黑衣人及堵路位置P53a。沿路見Bathing Ape玻璃窗被打爛,店內一金色人形公仔被放路上。小弟一路行感覺好嬲,於是轉身向黑衣人2次講「你哋呢班黑暴唔好走,等差人嚟拉曬你哋」。PW1繼續行往南華會,期後一些黑衣人追上拳打腳踢,用遮打PW1頭及身體,攻擊維持幾十秒並有人邊打邊說「報警吖」,那時證人巳流血,證人在地圖畫下第一次受襲位置。
PW1 掙扎走往保良局南華會方向,一路叫救命,但冇人理會,在保良局外再被追上遇到第二次被襲擊,控方要求劃下位置,不過劃了2次也不淸楚要重畫。證人指位置在保良局閘門外,受更嚴重攻擊。施襲者有男有女,有人用遮頭插頸部,亦感到有人用硬物打頭,PW1蹲下雙手護頭,感好痛流血,抬頭望見黃色遮,受襲數十秒,自己好驚,覺得有生命危險,於是拼命起身走,視線因流血也不清,用手蓋住頭見到成手血,左手好痛發現有肉被界到甩咗(不清楚用咩物件),自己堅持逃跑上山朝南華會去。一深色衫灰口罩男子在正側用手攔阻拉扯,PW1推開該人手沿斜路到南華會,沒有向後望但感覺黑衣人沒有追上來,自己伏在入口梯級時有人協助。
🎬市民拍攝片段P45 第6段,認到白衫短褲為自己,是保障良局閘門被人追打,在斜路被人伸手攔阻後被其他人再打
🎬市民拍攝片段P46,內容同P45差唔多,PW1指受傷後意識模糊,一些襲擊情況未必記得起細節,現時看片段才知往南華會被人攔阻後再受到襲擊
🎬P20 公開片段,白衣男為自己被扯爛,頭部流血,稱幸好有一路牌扔不中自己

PW1指事後被送律敦治,頭頸手有缝針,翌日下午再到養和醫院,數個月才康復。

🔸盤問
同意施襲人容貌、人數不清楚,襲擊者有否女士也不清楚,但記得有女子開遮掩護,承認警方也一直設有作認人手續。

沒覆問

1107 作供完畢

今日餘下先處理其他證人PW2-10 65b口供呈堂

📌PW2市民證人何翠玲(音)口供 P64
住現場附近大廈七樓,案發聴到好嘈聲響,影響做手工藝,於是往窗口看發現有年約30-40白衫人在禮頓道被襲,於是用手機拍攝現場情況,有人開遮掩護

📌PW3 市民證人 李德華 (音)P65
案發時到PW2 學習手工藝,前去時見路面被堵路。3時許到何家中目睹白衫男人被打及突圍情況,文筆敍述同PW2差唔多

📌PW4 市民證人 梁榮國 P66
小巴司機,當日車行到禮頓道受阻,黑衣人堵路,乘客下車。目睹受害人在車頭被5、6人打,一個黃色路牌扔出,之後受害人走向車後。

📌PW5 市民證人 南華會客人P67
放假前往南華會打哥爾夫球,在禮頓道見白衫男子被一批黑衣男女打,有一約16-17男子拿黃色路牌扔向白衫人

📌PW6 市民證人 南華會職員P68
下午3:30有人話門外受傷,出門外認得是客人受傷,神情恐慌叫唔好打。

案件管理
PW7-10 之口供仍以65b處理,知悉辯方也沒有盤問,由於需時整理文件控方要求押後明早再開庭

之後PW11 為拘捕被告警長7395上庭作供,其口供涉及辯方爭議招認自願及準確性會以特別事項處理。

辯方指特別事項除被告會有一證人作供。一般事項沒有其他證人。

1200今日審訊完畢

案件押後至明天10月6日 上午0930繼續,D1以原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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