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審訊 [15/30]

D2: 陳(23) / D13: 黎(25)

控罪:
1)暴動 D2 & D13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D2

控罪詳情:
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21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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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3的法律代表 #朱寶田大律師
D13出庭作供 #自辯

👉🏻被告有哮喘所以口罩傍身
黎在16歲時,曾因哮喘發作在屯門醫院留醫一晚接受治療。之後在2019年7、8月亦試過哮喘發作,在長沙灣保安道菜檔工作時「有催淚煙吹過嚟,差啲透唔到氣,好在有哮喘藥(吸入式)先無事。」自此被告背囊長備口罩。

被捕時背囊內沒有外科口罩,只有PM2.5口罩,黎解釋「係媽媽畀我嘅,因為型啲,同埋催淚煙都係微粒嗰啲嘢,應該都OK」護膝、護甲、頭盔則是玩落山單車的裝備,與單車一同放在輕型貨車一拼載到場地玩。一般幾個月玩一次落山單車,因為一來比較忙,二來女朋友唔鍾意。


👩🏻因為送女友回家才路經案發現場
本來女友與其胞姊和母親在尖沙咀加拿分道的寓所同住,不過當時伯母已經抽到公屋,所以不在上址居住。當晚黎因為急着載女朋友回家照顧小狗,才路經案發現場。

黎知道當時社會大環境,示威活動頻繁……「但當晚女友冇得唔返去,因為小狗(名叫比比,雄性,10歲,呈上合照)要食濕糧不肯食乾糧,所以要人整野比佢」當日女友胞姊探伯母,所以寓所無人。另外,加拿分道與理大現場接近,亦擔心催淚煙飄入單位。


👉🏻載女友回家時受阻 故落車步行
當日早上由屯門寓所出發,駕駛輕型貨車到順寧道一菜檔工作至22:15時,之後女友晚飯至大約22:50時,就送女友回家。駛至通菜街時路面遍地磚頭,車輛不能通過。黎見彌敦道亦有示威者,所以將輕型貨車泊在通菜街後,便落車步行,盡量遠離彌敦道及亞皆老街。


📌被捕經過
二人徒步行至東方街時,見警方與示威者對侍,有警員在黎後方開(胡椒球彈)槍。黎稱「feel到痛所以我哋就走」當時示威者沿彌敦道往太子方向逃走,黎亦被逼跟住示威者人潮逃走。

「嗰啲示威者好多人,佢哋跑得好快將我哋撞散咗」黎與女友失散,貼近中央分隔線石壆跑,並四圍望女友下落,「我試過俾佢哋(示威者)撞低過一次,所以都唔敢停低」黎補充當時沒有向警員解釋自己路過,皆因「嗰陣警察撳住我,叫我唔好出聲,唔好周圍望,而且我聽到附近巷仔傳出示威者被打的聲音,所以我都唔敢出聲。」

被捕時黎手上戴住平時踩單車的手套,是因為預計執走障礙物時用,平時手套與其他單車裝備一起放在車上。黎被捕時沒有孭背囊,身上只有電話、車匙,香煙是女友的,證件及財物均在女友背囊。

* 朱大狀問:咁你有冇食煙㗎?答:都有 | 但你唔係話有哮喘嘅咩?答:我發覺食煙對哮喘好似冇乜影響。

黎續指案發時身穿的黑衣是開工穿著的衣服,因為在菜檔工作會沾上泥土,所以身穿沾染污跡亦不礙眼的黑衣。加上自己體型微胖而黑色顯瘦,且身穿的黑衣背後有一大個黃色logo,不是典型全黑的示威者衣着。

🟢16:15休庭,明早11:00續審,開始控方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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