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林(17) #1111深水埗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九龍深水埗醫局街119號一帶,保管或控制1支鐵筆和1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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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

被告已準備好答辯,他選擇認罪,亦同意控方案情。

控方案情可說是簡單。在2019年11月11日,網民號召在全港各處非法集結,和發起「大三罷」。在當日約13:00時,有約50名示威者在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聚集,他們用磚頭和雜物堵路。其後,他們向深水埗的方向後退,期間亦有損毀設施。在當日的14:15時,包括PW1的警員到場掃蕩,示威者逃去。PW1指他看到被告身在這群示威者中。最後,被告被截停。在搜查期間,被告被搜出有護目鏡、呼吸器、長30厘米的鐵筆、噴漆、手套、後備衣物、八達通卡、和手機等物品。在警誡下,被告保持緘默。

求情:

辯方大律師指被告的背景可謂良好。從個人背景方面,他有完整家庭,沒有案底,亦得家人支持。從學業方面,他得師長的良好評價,自己亦在英文方面展現天賦,日後亦打算繼續學業。從興趣上,他有參與與音樂和話劇方面相關的活動。

至於被告犯下本案的原因,辯方大律師指可能因為案發時受社會氣氛及缺乏家人指導有關。

辯方大律師亦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並沒有使用涉案物品,以及案件距今已隔一段時間。

判刑:

本案性質嚴重,被告除了管有噴漆亦涉長30厘米的鐵筆。此外,案件背景亦涉及規模大的非法集結。

法庭決定為被告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和教導所報告,並將判刑押後至2022年10月20日14:30。在侯判期間,被告的保釋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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