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審訊 [16/30]

🙎🏻‍♂️D2: 陳(23)
🙎🏻‍♂️D13: 黎(25)

控罪:
1)暴動 D2 & D13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D2

控罪詳情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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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3的法律代表 #朱寶田大律師

承接昨日審訊,D13繼續出庭作供 #自辯 接受控方盤問。

👉🏻控方質疑黎不按醫生指示用藥
話說黎在3、4歲時因咳嗽嚴重求診,輾轉被專科醫生發現血含氧量低等症狀,其後確認黎患上哮喘。夏轉秋時會哮喘發作,空氣污染嚴重時亦會「扯蝦」,不過對日常生活影響不大。

黎自確診後平均每週求診兩次,且經常轉醫生,亦沒有定期覆診,直至大約6、7歲時「睇到唔想睇」,就在藥房買類固醇及吸入式哮喘藥了事,在哮喘發作時應急。之後黎甚少再因哮喘求診,直至16歲才因哮喘入院。

控方引醫療記錄,指出醫生建議黎雙管齊下服用類固醇,同時使用哮喘噴劑治療哮喘,但黎甚少使用類固醇,質疑黎不按醫生指示。

黎同意,續指感覺類固醇副作用大,例如會引致體重上升、手震、「個人特別虛咁樣」,所以甚少服用。但吸入式哮喘藥作用不大,所以會「唔理份量吸到舒服為止」。


📌控方質疑從未有醫生建議被告戴口罩防哮喘
控方指,主診醫生撰寫的醫療報告沒有提議黎戴口罩,戴口罩是黎自行發明的方法,是一廂情願的想法,有可能無效果。此外,控方又質疑黎為何戴PM2.5口罩,而非戴防護性更高的外科口罩。

黎補充入院時有查詢為何今次哮喘發作如此嚴重,言談間主診醫生曾提及哮喘難以斷尾,提議黎不妨戴口罩。因為口罩是母親購入,所以黎沒有深究口罩款式。雖然未知PM2.5口罩能否過濾催淚煙,不過預料有社運就會帶口罩旁身。


👉🏻 黎:一日一包煙對我嘅哮喘完全無影響
黎了解動物毛髮、動物排泄物、花粉、劇烈運動、吸煙等等都是哮喘的致敏源,但沒有因為上述致敏源引致哮喘發作。不過會避免到空氣污染、人煙稠密、塵土飛揚的地方。

黎透露由2016年開始吸煙,至2019年時習慣大約一日一包煙,完全無影響,吸入女友的二手煙都無問題。有能力踩山地單車兩至三個鐘,而做運動更可舒緩哮喘及鼻敏感,令身體健康。


👉🏻控:如要避開衝突 應取道連翔道去尖沙咀
控方質疑明知當日有大型示威,市況較平日差,為何不儘早收工?黎指出因為蔬菜不能長時間擺放,所以儘量不會隔夜,因此市道越差反而更遲收工,「賣得幾多得幾多」

黎同意從長沙灣去尖沙咀,最直接的方法是由連翔道。不過當時Google Map顯示彌敦道和連翔道「可能封了路」,所以在彌敦道附近的街道前往尖沙咀。


👉🏻控:你可以托(女友)家姐幫手喂狗㗎喎,點解你唔咁做呢?

控質疑黎當晚沒有必要冒險穿過旺角、油麻地一帶,可以致電女友胞姊幫忙喂狗,甚至將犬隻帶回菜檔。黎解釋因為女友胞姊當時在秀茂坪的伯母家過夜,不確定她可否安全到達尖沙咀。

控方質疑黎與女友被捕兩日後才獲准保釋「你唔打畀女友家姐叫佢幫手喂狗,咁比比點算?」黎答「呢個我冇了解喎!」 官問:「隻狗健在嘅?」黎答:「健在」


👉🏻控方質疑怕污糟為何不用圍裙?
黎指出只有年長的啊姐會著圍裙,笑言「我梗係唔會啦,污糟咗?咪由佢囉!唔會話污糟到成身都係泥㗎嘛!」而且有時亦會選擇收工後換衫,案發當日有帶衣物替換,深灰色、墨綠色各一件。

控方追問「如果可以換衫,咁著咩色都無所謂啦!」黎解釋深灰色上衣到女友家過夜時著,墨綠色的則留在翌日上班著。此外,控方質疑黎根本無需要帶手套,因為可以繞過磚頭等障礙物。黎不同意。


📌控:點解你唔行遠啲 遠離彌敦道衝突現場?
控方質疑黎既然在太子康民角已經見到彌敦道有磚頭,又有示威者,為何不儘量遠離彌敦道呢?黎解釋「因為金魚街、西洋菜南街嗰頭平時行開,有安全感啲」

官插話「即係你寧願行更接近衝突現場啲嘅通菜街?就係因為你熟啲?」黎答「係,因為嗰度我熟啲,洗衣街染布房街嗰啲係完全未行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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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黎被捕時的反應:
1)控:你有冇問女朋友有無中槍?
2)控:「正常嘅反應唔係應該舉手投降,同警員澄清我係路過,唔關我事嘅咩?反而一見到警察就奪命狂奔?唔會令到警員更加懷疑你咩?」
3)控:行埋一邊停低解釋舉手投降呢啲全部無諗過?


1)黎:吓?唔問啦呢個時候。我估佢應該都有中槍,因為聽到佢嗌。
2)黎:「吓!咁佢都射咗我啦!即係已經懷疑緊我啦,無辦法㗎喎,佢唔懷疑就唔會射我啦」
3)黎:「無,因為嗰陣警民關係唔係咁好,社會風氣太差。」


🟢16:49休庭,星期一14:30繼續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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