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李志豪裁判官
#1224旺角 #審訊 [1/7]

D2:羅(35) / D3:馮(23)
D4:梁(21) / D5:崔(23)
D6:麥(18)

控罪及詳情:
(1) D2-6參與非法集結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3)條
同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九龍旺角亞皆老街8號朗豪坊四樓中庭與其他人一起參與非法集結。

(4) D2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同日同地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署警長50203。

(5) D2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署警長50203。

(6) D3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長48519。

(7) D4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20294。

(8) D6 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0186。

🔴D1:蔡(22)早前承認3項控罪,被判處4個月監禁:https://teleg.eu/s/youarenotalonehk_live/20741

D3/D4 法律代表: #石書銘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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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4] 開庭

答辯:控方宣讀控罪,各被告表示明白和不認罪。

辯方在昨日才收到控方通知,新增兩名證人,申請小休睇資料。

控方有14名證人,正在相議減少,希望可以用65B呈堂,有少於半小時的閉路電視片段。

D5對口頭招認有爭議,要作特別事項處理,辯方無證人。其他被告亦確認無需傳召證人。對於身份無爭議。

案件管理:石大律師申請indulgence,在星期三上午要處理區域法院案件,和在審訊最後一日(25/10)上午,要去粉嶺法院處理另案。控辯雙方都對案件審訊表示樂觀,法庭批准。

[09:45 ~ 10:38] 休庭

控方讀出承認事實。

[10:43] 傳召警署警長 50203 周偉德(音)

控方主問
當日在朗豪坊作反罪惡巡邏,19:40從通訊機知到L4 Starbucks被人破壞,19:46去到中庭,見到有約100人聚集,叫囂,粗口辱罵警員,約10多米外有警員作出拘捕,行前協助,期間被D2以膞頭撞到左邊身,向右退兩步,33818到場協助,拘捕D2。

和D2律師盤問完畢

[12:00 ~ 12:20] 休庭
D3/D4,D5,D6 律師盤問,控方覆問,證人作供完畢。

14:30 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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