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王詩麗法官
#0829深水埗 #審訊 [18/35]

A1: 張(21)/ A2: 田(25)/ A4: 冼(28)
A5: 鄺(17)/ A6: 馬(16)/ A7: 姚(16)
A8: *(14)
🛑A3: 顧(25)開審日認罪,現還押候判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的欽洲街一帶,連同米XX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罪2至4: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3,4,8被控於2019年8月29日,在上址的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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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詩麗法官 在上次聆訊裁定A4:冼(28)不適宜答辯,稍後將以其他程序處理;其餘被告所面對的控罪則表面證供成立,需要答辯。

除了A2有醫療報告呈堂及傳召辯方證人,其餘被告均不傳召任何證據或證人。

傳召A2辯方證人 田先生(A2父親)

🔸辯方主問

案發時證人與家人同住,當中包括A2。證人身體有多種長期病患,特別是肺部問題最多,患肺氣腫,2017年開始需要使用呼吸機。

另外,證人稱認得辯方律師指出的幾款口罩,曾出現於家中;證人亦表示A2三歲時被發現患有多動症,直到中學也仍然有多動的病徵;表示案發時即2019年間,A2亦有同樣的病徵。證人也在片段中認出A2有經常出現的動作。

🔹控方盤問

控方問證人2019年間有冇勸第二被告唔好參與社會運動及唔好去有社會事件發生嘅地方,證人都回答有。

👩‍⚖️法官都有問證人有關買口罩:點解會唔係買同一款(即係藍色)?證人回應「睇到啱就買。」

-證人作供完畢-

案件管理
總結本案審訊,連同較早前傳召的兩名醫生證人以及A2之辯方證人,全案總共傳召了18個證人出庭作供。擬定控辯雙方呈交書面結案陳詞日子後,口頭補充陳詞將會在明年1月14日開庭進行。

📌關於A4

A4代表律師表示,A4已不屬被告之列,申請取消其現有保釋條件。惟王官指自己從未處理過此情況,希望參考案例,稱可能會就這情況單獨再開庭,而如真需這樣做,其他被告屆時不需要出席。

3:30休庭

案件押後至2023年1月14日0930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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