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葉啓亮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審訊 [17/30]

🙎🏻‍♂️D2: 陳(23)
🙎🏻‍♂️D13: 黎(25)

控罪:
1)暴動 D2 & D13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D2

控罪詳情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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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3的法律代表 #朱寶田大律師

承上,D13繼續出庭作供 #自辯 接受控方盤問。

👉🏻控方質疑黎被捕前反應不合情理
控方播片,顯示有幾十人在油麻地康佑大廈的凹位鐵閘前站立。控方指出無辜者的反應,應該如片中人般停下來暫避,等到比較安全時候才離開。

此外,控方亦指出彌敦道與窩打老道附近有幾十名記者,駐足拍攝在現場衝突,正常反應應該如記者般留在原地,而非跟隨示威者一起跑。控方質疑黎因為身穿全黑衣著、戴住手套,才拖住女友一起逃跑。

黎不同意上述說法。控方追問「咁有咩驅使你要跑入逃跑中嘅示威者人堆之中呀?既然你係路過,理應會擔心被誤當成示威者先係㗎?」黎:「佢有佢哋走啫,我唔係㗎嘛!」


👉🏻控:你咁關心女友咁點解女友失散咗你唔停低搵佢?
控方質疑,當示威者在逃跑期間,撞散黎拖住的女朋友時,按常理黎應該第一時間關心女朋友的下落,停下來等女朋友,甚至走回頭尋找女友下落,斥黎所謂「被人牆推住被迫走」,「隻腳係你自己,你唔跑無人逼到你㗎!……你有自由意志㗎嘛,點樣焗住你跑成程路呢?」

黎解釋「就係因為有停低過一次,但畀人撞低咗,之後起返身繼續跑唔敢再停,驚一停低就畀人踩到。想理女友但理唔到,我有keep住不停望,但見唔到女友」黎強調當時沒有機會停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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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提出黎可以跨過中央分隔線石壆,避開示威者……之後法官插話。

官:你行上石壆咪可以逼開嗰啲示威者囉?
黎:點行上去啊?
官:用腳囉!
黎:咁行唔到㗎嘛!
官:咁你可以企上去㗎!
黎:點解要咁做呢?
官:咁你企上去,一來可以避開示威者人群,二來亦都可以係更加好嘅位置觀察被撞失咗嘅女朋友嘅位置。
黎:唔同意。

👉🏻控方指黎有份參與暴動
控方總結案情,指出黎當時身穿黑衫黑褲,亦戴上手套,而眾所週知示威者衣著是黑衫黑褲,示威者築路障及投擲汽油彈會用上手套,指出黎最起碼是身穿同款服飾,壯大示威者聲勢與警方對侍,所謂帶衣服替換,怕污糟等只是開脫的借口。

控方又指黎當日不取道連翔道去尖沙咀,故意駛至彌敦道,並提早在通菜街泊車步行至暴動現場。早在警方驅散前已經身處暴動一帶參與暴動。

黎不同意上述控方案情,表示對社會事件漠不關心,新聞見到才「䁽」吓。強調當日身穿的衣服背面有黃色攞個,更反問控方「如果我要參與呢啲事,點解我唔戴埋腳pad、手pad、(護)甲同埋頭盔呢?」


🟢 16:50退庭。10月12日星期三14:00續審,屆時將傳召辯方證人(D13女友母親)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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