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郭啟安法官
#審訊 [19/30] - 上午進度 1/4 辯方案情D7-DW2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D3:雷(24)/ D4:梅(23)
D5:吳(22)/ D7:吳(25)
D9:柯(23)/ D10:安(20)
D11:潘(24)/ D15:戴(20)
D17:王(22)
🛑D20:余(23)已認罪,現還押候判

控罪及詳情:
(1)D3-20暴動
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2)D7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吳(25)被控於同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5-543號寶靈大廈外,管有一枝噴漆。

律政司代表:
#黃堅邦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伍永杰 檢控官

辯方法律代表:
D3 #佘漢標大律師
D4 #藍凱欣大律師
D5 #吳敏生大律師
D7 #吳敏生大律師
D9 #郭憬憲大律師
D10 #潘定邦大律師
D11 #馬藻玉大律師
D15 #黃錦娟大律師
D17 #姚本成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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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9 開庭]

D11 馬大狀透露D11在審訊期間已接種疫苗,現呈藍碼;書記確認後不需再提供RAT結果。

[09:40 傳召D7-DW2]

確認D7-DW2 黃先生是上週五案情提及的酒吧之創辦人,該酒吧於2017年創立,並於2021年末結業,一般營業時間約下午5、6時至夜晚凌晨1、2時。DW2因D7是酒吧常客而認識。通常都是一群人光顧,每次10至15位,通常逢星期日飯後約9時後光顧,逗留兩三小時。因為他們人數眾多,一般會由D7和另一人落order。

案發當日2019年11月18日星期一,酒吧有營業,當晚上述二人都有光顧,便安排他們坐平時張枱。由於只有二人來比較特別,便落柯打時問「點解今日會嚟?」。DW2預備落杯時,二人的工具放滿枱面,便問他們「搞咩啊」,因為阻礙了自己落杯。記得有眼罩、口罩、手套......有一大堆東西,只記得眼罩口罩手套。他們挪出位置後,就解釋是會再教會用。

DW2知道當時2019年11月18日,社會上發生好多事;也會有聯想到枱面上出現的物品是關於牽涉暴動的東西。DW2雖然有聯想,但不怕他們會涉嫌參與暴動,因為以酒吧客源而言,以印象和經驗判斷二人屬比較斯文、書卷味重的客人。而且酒吧是餐廳酒吧,亦即清吧。據DW2所知,他們逢禮拜日光顧其酒吧,是教會聚會後的,所以會一大班人前來。落杯之後也沒有追問有關眼罩口罩的事,因為不想阻礙客人傾談。二人逗留約兩小時許便離開,但不知道他們往何處。

之後的禮拜日,他們如常一大班人光顧酒吧,唯獨D7沒有一同前來,友人有講述D7發生甚麼事而缺席。D7 吳大狀表示應該沒有爭議,當晚(11月18日)就是D7被捕當晚,DW2認同。2019年11月18日之後,DW2便再無見過D7。DW2與D7只是酒吧東主與顧客的關係。DW2沒有任何刑事紀錄、沒有警司警誡,亦都沒有簽保守行為的情況。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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