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郭啟安法官
#審訊 [19/30] - 上午進度 2/4 辯方案情D7-DW2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D3:雷(24)/ D4:梅(23)
D5:吳(22)/ D7:吳(25)
D9:柯(23)/ D10:安(20)
D11:潘(24)/ D15:戴(20)
D17:王(22)
🛑D20:余(23)已認罪,現還押候判

控罪及詳情:
(1)D3-20暴動
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2)D7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吳(25)被控於同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5-543號寶靈大廈外,管有一枝噴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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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9 其他辯方沒有提問,控方盤問DW2]

DW2的酒吧大約800至1000呎,分前場後場:前場約有6、7張枱,分4人枱和6人枱;後場有4、5張枱,每枱也是可以坐4至6人。在2019年11月,撇除DW2,有2名員工;酒吧三人沒有具體的分工,一般需要落單、、斟酒、一般餐飲的運作。由於是清吧,會有些小食可以供應。DW2也會為客人斟酒。

確認主問時指於2019年初認識D7,D7算是常客,也算是較多傾談的客人。會傾談普通生活事宜,沒有傾有關家人、住處的事。D7有講過他當時在一間造顏色的公司工作,也有與D7友人傾談得知是開工作室的。DW2有跟D7和友人交換手提電話和Facebook。一般D7他們光顧前會WhatsApp DW2留枱,通常即日預訂,沒有預先提早一星期預訂下星期習慣。

2019年11月已知道6月開始有反修例事件,DW2有從新聞和Facebook見到,本人沒有Instagram或Telegram。2019年11月中有聽過理大事件:知道有人佔領理工大學、知道警方包圍理大、知道示威者一般都穿深色衫褲、知道很多時候身上備有許多裝備、同意裝備包括眼罩口罩手套、知道理大事件中有發生過警民衝突、有從新聞見過示威者掟汽油彈、磚頭、雜物之類。DW2沒有親身遇過掟磚頭、汽油彈、雜物之類,但有見過示威者堵路。DW2有從社交媒體電視見過警方發射催淚彈;親身經歷過一次見到有煙,但沒有見過發射催淚彈,當時是在旺角收工時見到有煙飄來,忘記是何時。

2019年衝突期間對生意的影響不及疫情所帶來的影響。

DW2本身沒有宗教信仰,不是信徒。當D7與友人二人解釋放在枱面的物品時,其中一人回答「教會」、「講道」,但沒有多加解釋而DW2也沒有追問。

[10:44 D7吳大狀覆問]

DW2從事餐飲業許久,對D7與友人二人的物品放滿枱面見怪不怪,譬如有見過客人擺滿一枱都時貨品,可能是成枱都是電話,但一個人不可能帶十幾部電話。

DW2對D7和友人的官高都不是激進示威的人。由於禮拜日較靜場,從來都不會開後場。主要因為他們逢禮拜日都十數人前來令DW2覺得很煩,就會開後場供他們使用。後來知道他們是教會,有時一般運作經過會聽到他們之間討論,會傾談教會事情、聽了甚麼音樂,是較文青的人。

[10:47 D7-DW2作供完畢]
D7吳大狀為DW2申請半日證人費,批准。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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